太吓人了!重庆,4名工人正在进行高空作业,突然安全绳被一名业主砍成三截,好在工人

运良说是非 2024-07-02 13:07:07

太吓人了!重庆,4名工人正在进行高空作业,突然安全绳被一名业主砍成三截,好在工人有两条安全绳,砍断的是副绳。工人们爬上来后,跟那名业主发生了争执,之后报警,业主被警方带走,处理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来源:) 2024年6月30日,4名工人接到公司通知,要到某小区进行外墙修补作业。 到达现场后,他们发现,要维修的楼层有32层,大概110米的高度,为了安全着想,他们绑了两条安全绳,一条主绳一条副绳。 可就在他们冒着高温天气,忍受着暴晒正在进行高空作业时,突然身上的一条副绳断了,把他们吓得一激灵,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好在,他们的身上还有一条主绳,安全无小事,他们赶紧顺着主绳爬了上来,却被眼前的一幕吓坏了。 只见负责监工的安全员正在和一名手拿着工兵铲的业主争论,而地上还有三截被工兵铲切断的副绳。 从他们的争吵声中,工人们大概知道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手持工兵铲的男子,是这栋楼的住户,顶楼的小花园就是他种的。 他在家里得知工人要进行外墙修补,想到自己的花架子就是贴墙放的,担心自己精心照料的花草被损坏,就拿着工兵铲上来查看。 果不其然,当他看到自己心爱的花草被弄翻了几盆,他的火气是噌噌地冒。 当他看到安全绳时,顿时怒火冲天,他失去了理智,拿着铲子对着安全绳就是三铲,绳子马上就断了。 这时,安全员听到骂骂咧咧的声音,再一看,那名业主竟然在切安全绳,吓得出了一身冷汗。 他赶紧跑过来阻止说:先生,这是安全绳,我们还有4名工人在下面,人命关天,请你住手! 没想到,那业主竟然说:就是他们把我的花搞成这个样子,我就是要砍他们的绳子,平白无故跑到我家里来,我就不无辜吗? 4名师傅听到那业主根本没把他们的命当回事,也十分生气,当即他们便报了警。 紧接着,那名业主被警方带走,经过批评教育,双方达成了和解,那名业主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工人们做出了赔偿。 视频曝光后,迅速在网上发酵,很多人都对此表示不可思议,纷纷对那名企图草菅人命的业主进行了谴责。 安全绳就是生命绳,绳子的那头系着的,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更是一个家庭,任何人都不能决定他人的生死,何况彼此之间无冤无仇,实在不必这样。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 1、砍断安全绳的业主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名业主,明知道4名工人正在室外进行高空作业,看到自己的花草被毁损了一部份,为了泄愤,将安全绳砍断,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 但由于他被安全员及时阻止,并未实际造成4名工人的身体损害,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这名业主侵犯了4名工人的生命权,须做出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同时,《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名业主身为成年人,明知道自己砍断安全绳的行为,将会有那4名工人的生命造成威胁,依然不计后果,罔顾人命,实施侵权行为,好在4名工人命大,没有造成伤亡。 但那名业主侵犯了工人的生命权,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礼道歉。 3、那名业主私自在楼顶建设小花园,理应拆除! 根据《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楼顶是公摊面积,为所有业主的共有部份,任何人不得挪做己用,否则就是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 物业有权要求侵权人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貌,如因侵权人的违法建筑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做人要善良,这名的业主的行为,不但破坏社会公德,还涉嫌犯罪,望严惩!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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