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名女教师开着宝马,跟2名男性朋友外出吃饭。途中,女教师下车上厕所,竟突然

运良说是非 2024-07-09 21:04:10

湖南,一名女教师开着宝马,跟2名男性朋友外出吃饭。途中,女教师下车上厕所,竟突然钻进别人家的菜园摘豆角。谁想,恰好被菜主人发现,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菜主人儿子被打伤,女教师还委屈地说:“我又没说不付钱。” (案例来源:) 吃过晚饭,李红正准备外出散步。竟看见一个黑影钻进自家的菜园,李红心生疑惑,朝菜园方向走。 令她感到难以置信的是,一个陌生女人竟在她家菜园子摘豆角,而且从穿着来看,这中年女人家里条件还不错。 李红没作声,急忙回家叫来自己的公公和丈夫。 女人见事情败露,红着脸解释她上厕所路过。看到菜园里的豆角长势喜人,所以想摘点回去,女人表示她会付钱。 对于女人这样的行为,老张父亲子俩气不打一处来:“如果不是被我们逮个正着,你估计早跑了吧!” 可在女人看来,豆角不值几个钱,老张却不依不饶真是太过分了。而这时,女人车里的两个男同伴听到吵闹声,下车查看。 得知女人偷摘别人的豆角,他们不仅没有感觉不好意思,还跟老张父子俩发生肢体冲突,因闹得动静太大,还惊动了当地警方。 最终的结果是,老张的手被打肿,他儿子手掌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经了解,摘豆角的女人叫陈梅,是一所学校的老师。跟她同行的另两名男性都是公务员,当天他们三个人相约一起吃饭,酒喝得有点多,还叫了一个代驾。 网友们得知此事,炸开了锅。大家都表示难以理解,为什么陈梅作为一名教师,会这么喜欢贪小便宜,摘豆角这件事说大即大,说小就小。 陈梅在没有经过主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摘豆角”其实属于盗窃行为。事后,理亏的他们还打人,性质就更恶劣。 据说如果涉事人员存在违纪情况,后续纪检部门还会介入调查处理。 目前,处理结果还没有公布出来。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摘取别人的劳动成果,属于盗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陈梅在没有经过主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到别人菜园子里摘豆角,虽说豆角不值几个钱,可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陈梅被抓现行之后,辩称自己会付钱,就可以免除处罚,实际上她是被迫终止犯罪,倘若没被发现,她肯定是摘完豆角就走人。 根据治安处罚法,如果所盗财物金额不大,行政拘留5天至10天,罚款500元以下。 2、明明理亏,还打人罪加一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3条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陈梅有错在先,还理直气壮。双方发生肢体将父子俩打伤,作为公务人员,他们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还存在违纪的情况,单位查证之后也会对他们进行相关处罚。 公务人员出门在外,更应该要谨言慎行,带头起到表率作用。而这三人的所作所为,还真是让人无语至极。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仅会受到行政惩罚,还要进行经济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冲动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为逞一时英雄,陈梅等人将老张父子俩打伤,老张提供相关证据,有权要求他们进行经济赔偿。 有句话说得好,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可往往小事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品性,细节决定成败。 对于此事,您们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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