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两名15岁的少年将同龄的一名少年杀害。警方通报说,他们有债务纠纷。两名

运良说是非 2024-07-10 14:04:26

广东汕头,两名15岁的少年将同龄的一名少年杀害。警方通报说,他们有债务纠纷。两名15岁的凶手是债权人,而被害人则是债务人。可三人都是15岁,就算有债务纠纷,那又有多少钱呢?仅仅因为一点债务纠纷就杀人,实在匪夷所思。两名15岁的凶手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来源:环球网) 15岁的方某润与方某辉,因为一些债务的纠纷,竟然杀害了同是15岁的方某铭。 据说三人是朋友,方某铭欠了方某润与方某辉的钱。 方某润与方某辉约方某铭出来谈判,随后方某润趁机用手臂勒住方某铭的脖子,导致方某铭窒息死亡。 方某润后来到派出所主动投案自首。方某润与方某辉因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人都是15岁的少年,就算是债务纠纷又能欠多少钱呢?充其量最多个几千元已经算是顶峰了,仅仅因为几千元就杀人,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15岁的方某润和方某辉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吗?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方某润和方某辉已经有15岁了,已经年满14周岁,虽然未满16周岁,但是现在两人犯的是故意杀人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两人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需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方某润和方某辉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人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也有刑事责任能力,需要为他们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是指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 方某润和方某辉因为方某铭欠他们的钱,怀恨在心,趁机将方某铭杀害,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所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那么两人会被判处死刑吗?不会的,因为他们还是未成年人,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3、两人会被判处死刑吗?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两人杀害被害人时只有15岁,还是未成年人,所以不会被判处死刑。 既然不会被判处死刑,那也意味着不会被判处死缓。两人最高只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况且方某润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那么两人很有可能就判个十几年吧。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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