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46岁女子跟30岁的男网友,发生2次关系,女子在网友面前抱怨老公对她家暴

运良说是非 2024-07-10 12:10:19

四川,一46岁女子跟30岁的男网友,发生2次关系,女子在网友面前抱怨老公对她家暴。网友为替女子出气,竟开车将女子老公撞死。令人无语的是,事后女子还跟年过8旬的公婆争遗产,老人一气之下,将这个道德败坏的儿媳妇告上法院。 (案例来源: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法院) 这世上最不幸的事,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可82岁的赵大爷怎么也没有想到,原本死于交通意外的儿子,竟跟儿媳妇陈梅的一段婚外情有关。 赵强出事时,他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出门上班,可却被一辆飞驰而来的汽车撞倒在地上。肇事司机竟扔下昏迷不醒的赵强,扬长而去。 赵强被好心的路人送往医院抢救,当时家属都以为这是一起交通意外,可让人万万没想到,本该守候在医院的妻子王梅,第二天,却选择了投河自尽。 幸亏路人发现及时,陈梅并无大碍。 几天后,赵强抢救无效离世。肇事司机主动投案自首,紧接着一段荒唐恋情浮出水面。 30岁的王贤供述,他在网上跟46岁的陈梅相谈甚欢,两人在聊天过程中双双坠入爱河。后来,他们还在宾馆发生过两次关系。 陈梅总在他面前抱怨自己的老公脾气不好,经常无缘无故地打她。王贤见心爱的女人受这样的委屈,心疼至极。 为了帮陈梅出气,他竟旁敲侧击地从陈梅嘴里,套出了赵强的活动轨迹,然后就制造了这么一起车祸。 起初赵强的家属还以为,陈梅就是帮凶。可警方经过调查,并没有发现直接证据指向陈梅参与共同作案,因此陈梅并不没有判刑。 赵强死后,还留下了一笔遗产。 心虚的陈梅一开始,跟公婆签了一份协议,她的女儿继承遗产总金额的40%,婆婆30%,她跟公公各占15%。随后,他们还一同去公证处盖了个章。 赵大爷说陈梅做出这种伤风败俗的事,本该净身出户,考虑到她没有什么收入来源,所以给了她15%。 可让赵大爷万万没想到,在分遗产的过程中,陈梅却并没有履行协议。 赵强本该有20万的住房公积金,按协议两位老人共占45%的份额,也就是说,他们能分到9万元左右,但陈梅却只给了他们45000块。 赵强究竟有多少存款,陈梅也不愿意透露具体金额,她只给了公婆6万元。这些,赵大爷都没有太计较,唯一争议的就是赵强留下的这套价值百万的房子。 赵大爷提出按之前的约定继承,可此时陈梅却突然反悔,说这套房子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她虽然对婚姻不忠,但这是两码事,公婆不能剥夺她的继承权。 在赵大爷看来,陈梅做出这种不要脸的事,间接害死了自己的老公,没追究她的责任已经仁至义尽,赵梅无权继承遗产。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赵大爷一怒之下将这个道德败坏的儿媳妇起诉到法院,要求按之前的协议继承遗产。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陈梅认为丈夫留下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理应继承一半以上。 《民法典》第1062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陈梅看来,丈夫死后,一半的遗产理应归她,剩下的一半再根据继承法分配。 对于自己出轨间接害死丈夫一事,陈梅承认是她不对,也能理解公婆的心情,但这是两码事,不能因为她犯了错,就剥夺她继承遗产的合法权益。 可在两位老人看来,陈梅属于婚姻过错方,且因为她导致了赵强丧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梅应该净身出户。 而他们考虑到陈梅的实际情况,还给她保留了15%的份额,已经是仁至义尽。 2、公证过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该自觉遵守协议内容。 《诉讼法》第72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本案中,陈梅一开始同意这样的继承分配方案,双方签定协议的时候,她头脑清晰。且事后,他们又一同去做 了公证,现在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突然反悔,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赵大爷所提交的这份公证书,是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 3、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陈梅在婚姻存续期间,跟别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又间接害死自己的老公,对于婆家来说,她就是一个罪人,可陈梅却还出尔反尔,跟公婆争遗产,这无疑是在两位老人伤口上撒盐。 陈梅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的事,虽然法律上没有制裁她,但她也应该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法院认为陈梅所签的那份继承协议,真实有效,双方理应按约定履行。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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