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订婚后,在男方家住了4个晚上,只跟男方发生一次关系。第5天,女子突然

运良说是非 2024-06-17 18:11:46

湖南,一女子订婚后,在男方家住了4个晚上,只跟男方发生一次关系。第5天,女子突然哭着对男方说:“我还你13万彩礼钱,咱们退婚吧!如果我嫁给你,会痛苦一辈子。”男方却自我感觉良好,向女子索要10万精神损失费,最终双方闹上了电视台。 (案例来源:寻情记) “我儿子究竟哪里不好?你必须要跟我说清楚,他心地善良又忠厚老实,怎么就配不上你?” “你要是不喜欢我儿子,干嘛还要答应订婚,你想结就结,不想结就不结,把我们当成猴子一样耍,有你这样欺负人的吗?” 面对婆婆王琴的灵魂质问,李美兰却根本说不清楚,未婚夫陈小胖究竟哪里不好。 李美兰支支吾吾地说:“我们之间的问题,彼此心知肚明,说出来大家都难堪。” 这样的回答,让王琴更加愤怒。 在王琴看来,李美兰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要退婚,纯粹就是借口。 订婚后,李美兰在他们家住了4个晚上。前3天,他们虽然同床共枕,但并没有夫妻之实,第4天才有亲密接触。 第5天李美兰就提出要退婚,显然对她儿子不公平。 在王琴看来,她的儿子陈小胖从没有谈过恋爱,没什么感情经验很正常,李美兰不应该嫌弃。 那么,李美兰跟陈小胖又是怎么认识的呢? 原来,一年前两人是经媒人介绍相识,后来,双方加了微信。 李美兰对陈小胖的感觉是,不喜欢,也不讨厌,最终在双方家长的撮合下,确定了关系。 可每次谈到结婚时,李美兰又犹豫不决。父亲却一个劲地劝她,珍惜眼前人。 在老李看来,陈小胖虽然长相普通,但看着忠厚老实,且家里条件也还算不错,嫁给这样的男人有保障。 最终在父亲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李美兰答应了这门婚事。陈家支付了李美兰13万彩礼,还花几万买了三金。女儿有了好归宿,老李喜笑颜开,回礼2万。 可双方家长又怎么会想到,他们前几天还满心欢喜筹办订婚礼,仅仅4天,李美兰就给了他们当天一棒。 李美兰要求退婚的理由,则是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她跟陈小帅相处四天就受不了,发现他是一个木讷又自私的人。 不会花言巧语也就算了,也不懂得一点浪漫,还没结婚就这样,那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细节决定本质,睡觉的时候,李美兰觉得温度刚好,可陈小帅却不顾她的感受,晚上通宵开风扇睡觉。 可这些理由在王琴看来,都是不值一提的小事。认为李美兰出尔反尔的主要原因,就是爱慕虚荣,嫌弃陈小帅没有给她买东西。 自己欢欢喜喜筹办订婚礼,所有亲朋好友都来喝了喜酒,现在仅四天就要退婚,让他们一家颜面扫地。 因此,王琴认为李美兰把婚姻当成儿戏,不仅要退回13万彩礼,还要赔偿他们经济损失10万,包括他们置办酒席的钱,以前两人交往时所有的开销,精神损失费等等。 面对这个任性的女儿,老李尽管很生气,但见女儿铁了心要退婚,还是尊重她的决定。 老李声称他没有钱,只能将13万彩礼原封不动退还。 而这边,陈小帅并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在他看来自己表现良好。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女方要求退婚,那是她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在李美兰看来婚姻自由,她觉得两人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要求退婚,也是及时止损,并没有什么错。 之前两人交往的时候,网络交流比较多 ,并没有在一起真正共同生活过,所以才会让她做出错误判断。 再者,原本她就不想嫁给陈小帅,是因为父亲的劝说,她才勉为其难答应这门婚事。 总之,她退婚对双方都好。 2、订婚只生活在一起四天,能全额退回彩礼吗? 《民法典》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万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回到本次事件中,双方虽然订婚,但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尽管李美兰在陈家住了4天,但严格意义说起来,并不能算真正生活在一起。 李美兰自知理亏,主动提出全额退回彩礼,说明她还是有一点法律常识,显然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她不退,陈家也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她全额退回彩礼。 3、李美兰作为一个成年人,做出错误决定,给别人带来麻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李美兰有权拒绝男方的求婚,可她在还没有做好准备的情况下,就早率地跟男方订婚,仅过四天,又悔婚。 这样的行为,显然违背诚信原则。男方要求她适当补偿一点经济损失,无可厚非。 毕竟因为李美兰的任性,给男方的身心都带来伤害。 不过说实话,我倒还有些佩服这个姑娘的勇气,可能很多女孩,即便是订婚之后,觉得不合适,也会选择将就。 但任性的同时,她也应该为此买单。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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