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省吃俭用存了20万,可妻子却瞒着他,悄悄将钱借给一个金店老板创业。男子得知后,要求妻子把20万要回来。谁想,金店老板已经破产,表示无力偿还。男子急火攻心为此丧了命,妻子嚎啕大哭:我不知道他会想不开。 (案例来源:第一帮帮团) 这天,一个中年女人抱着丈夫的骨灰盒跪在自己闺蜜家门口,哭得撕心裂肺,要求闺蜜负责她老公的一切丧葬事宜,声称自己一家被闺蜜坑惨了。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一年前,闺蜜王美丽突然打电话约李芳出来逛街,然后给李芳指了一条赚钱的捷径。王美丽声称有个开金店的老板吴强,想扩大规模正四处借钱投资,利息一分。 紧接着,王美丽神神秘秘地凑到李芳耳旁:“你要是有钱就借给他,比存银行划算多了。” 李芳尴尬地笑道:“我老公把钱看得比命还重要,他是绝对不会借钱给一个陌生的人。” 王美丽又说,你怎么那么死脑筋呀,卡在你手上,你不让他知道不就得了。 只要对方能够准时还钱,就不怕。 想到这么高的利息,李芳开始动摇。最终李芳沦陷在王美丽天花乱坠的美丽泡泡下,动了心。 这天,王美丽将吴强跟李芳约在一起,吴强写了一张20万的欠条给李芳,承诺一年之内连本带息还清,利息为一分。王美丽作为担保人还在欠条上签了字。 李芳小心翼翼地将欠条收藏起来,觉得自己做了一个无比正确的决定。 转眼一年过去,可吴强却迟迟没有还钱的想法,总是以资金周转不过来为由,一拖再拖。李芳有些慌了,经常魂不守舍。 而偏偏这个时候,丈夫陈军发现了那张欠条。陈军气得肺都要炸了,对妻子好一顿数落,然后要求她立即去将钱要回来,就算不要利息也行。 李芳可怜巴巴地去金店找吴强,哪知早已人去楼空。事后,吴强在电话里说他已经破产了,欠了别人很多钱,已经没办法偿还,能卖的也都卖了。 总之一句话,就是没钱,我也没办法。 这样的结果让李芳始料未及,陈军想到自己的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怎么也接受不了这样的现实,在妻子面前撂下狠话:“如果你钱要不回来,我就去死。” 李芳起初以为丈夫是说气话,可哪知陈军真的走了绝路。 李芳追悔莫及,就因为她一时头脑发热,害得自己家破人亡。发生这样的事,吴强却仍然没有露面,声称他已经尽力在筹钱。 无奈之下,李芳只能找自己的闺蜜, 要求由她偿还20万以及赔偿她老公的丧葬费。王美丽也很委屈,声称她也是一番好意,并不知道事情会弄成这样,拒绝替吴强还钱。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李芳瞒着丈夫私自将钱借给别人,侵犯了丈夫的权益。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笔20万的存款,虽然存在李芳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生活上一些小的开支,李芳可以自由支配,这么大一笔钱的支出,需要跟丈夫商量决定,而她却擅自借给别人。 酿成这样的悲剧,李芳负主要责任。 2、借了别人的钱破产,就可以不用偿还债务吗? 这样的想法显然是不对的。 《民法典》第394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也就是说,假如你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保留好借条等一些证据,去法院起诉。如果对方还是借口没有钱,无能偿还,法院就会冻结他名下的财产,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 就算是抵押金额不够,以后只要债务人有收入,法院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借钱给别人有风险,所以需要谨慎。 3、替别人担保,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1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回到本次事件事,王美丽作为担保人,债务人无力偿还这笔钱,她就有连带责任。李芳要求她还钱,依据相关法律李芳并没有错。 担保并不是随随便便写个名字这么简单,这三个字可是具有法律效力。 借贷纠纷协商不成,还是尽量走法律程序,吵闹无济于事。 发生这样的悲剧令人痛心,但李芳作为一个成年人,贪图小便宜,做出错误判决,应该负主要责任。 亲朋好友有困难,借钱救急无可厚非,借钱给别人投资,那就需要三思而后行。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福建,一男子省吃俭用存了20万,可妻子却瞒着他,悄悄将钱借给一个金店老板创业。男
运良说是非
2024-06-11 11: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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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城河
可恨的闺蜜,表面上是为你好,实际上巴不得你比她过得差,只是可怜了丈夫和孩子!这种老婆没有用也就算了还尽帮倒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