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45岁女子,半夜睡不着出了趟门。十几分钟后,女子一脸慌张回到家,叫醒熟睡

运良说是非 2024-06-16 12:11:33

山东,一45岁女子,半夜睡不着出了趟门。十几分钟后,女子一脸慌张回到家,叫醒熟睡的大女儿:“我好像打死人了,得马上离开,你以后好好照顾弟弟妹妹。”后来,女子在外潜逃15年,先后有过4段婚姻,落网后女子哭着说对不起孩子。 (案例来源:一线普法) 想起白天所受的委屈,性格强势又爱面子的李菊,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心里那团火烧得她都快要窒息,心烦意乱的李菊决定出门吹吹风,让自己冷静下来。 原来,李菊的老公在外面打工,她独自在家里带三个孩子。几年前,她家建房子时,就跟邻居约好,公共通道各留出四尺半公分。 哪承想,轮到邻居老陈家盖房子时,他们却违背诺言,建房打地基时竟没留出四尺半。李菊很是不爽,要求他们履行承诺,按照之前约定好的规定建房。 老陈却态度强硬,声称公共通道两家各占一半,李菊愿意留,那是她自己的事,而他只是占用了自己的一半,跟别人没关系。 面对这种蛮不讲理的人,李菊气得肺都要炸了。 于是,她将此事告诉了村干部,希望由他们出面协商此事。可气人的是,不管别人说什么,老陈就是不愿意妥协,还坚持认为这是他的私事,旁人无权干涉。 对于李菊而言,这已经不仅仅是四尺土这么简单的事,而是关乎她在村里的面子和威严。在她看来,老陈就是没把她放在眼里,所以才敢这猖狂。 老陈育有二儿一女,小儿子在镇上当老师,大儿子在城里做生意,家里条件在村里数一数二。老陈虽然有钱,可他不仅爱占便宜,为人处事还比较霸道。 但李菊也并不是一个软柿子,这口气她是怎么也咽不下。 李菊多次上门找老陈理论,这天,双方还发生肢体冲突,李菊被老陈的小儿子陈强推倒在地上。 这也就有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李菊心烦郁闷睡不着出门吹风。 哪承想,当她看到陈强为了看管建筑材料,睡在外面的三轮车上,一个疯狂的念头竟在李菊脑海中闪现。 李菊拿起一根木棍,蹑手蹑脚朝陈强靠近,对着睡梦中的他连续击打多次。然后,快速逃回了家,连夜收拾行李逃走。 次日,陈家才发现陈强被打死了。 李菊作案时连夜潜逃,这无疑在告诉大家她就是凶手。可让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反侦查能力超乎所有人的想象。 李菊逃亡路上,多次从警方的眼皮子底下擦肩而过,不仅如此,李菊还先后跟4个男人生活在一起,都没有一个男人察觉出她的异样。 然而,李菊的心里却始终牵挂自己的孩子,但又不敢回家。 15年后的某天,李菊无意中得知女儿远嫁到了外地,即将要临盆。李菊按捺不住对女儿的思念,不惜冒着被抓的风险,去探望女儿。 警方获得这条线索,10天后将李菊抓捕归案。 落网后的李菊谈及跟邻居的矛盾,仍然是咬牙切齿,可是想到因为自己的冲动,让3个子女没有母亲的陪伴,她又充满愧疚和自责,哭着说对不起自己的孩子。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任何人都不能随便剥夺他人的性命。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菊因为跟邻居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她对邻居心生怨恨。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很清楚拿棍棒多次击打别人 头部,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可她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剥夺了别人的性命。 李菊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作案后也没有及时投案自首,故而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可能不会对她从轻处罚。 2、远亲近邻,邻里之间理应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这次事件的导火线,其实在农村是很常见的,为了方便通行,也为了采光更好,前后左右邻居一般都会相互约定好,预留出公用通道的尺寸,这是利人利己的事。 可总有一些人,喜欢贪便宜,不守规矩,做出损人不利己的事。 3、《民法典》 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次事件中,老陈一家违背诺言,强行占用公共通道,不尊重他人的感受,且在村干部的介入下,也依旧我行我素,也正是因为他们言而无信,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李菊原本并没有错,可就因为一时冲动,做出了这么一个愚蠢的决定,导致自己流浪在外这么多年,虽然逞了一时之快,却是得不偿失。 当初,谁又能想到邻居之间就因为这么一点矛盾,会弄成两败俱伤。 所以说,做人留有余地,岁月静好。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3
运良说是非

运良说是非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