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每天起早贪黑赚钱养家。可男子万万没想到,一向省吃俭用的妻子,在短短9个月,竟给一个00后男主播疯狂打赏18293次,男主播获利45万余元。男子怒不可遏,将男主播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45万,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这晚,忙碌了一天的杨强,洗完澡躺在床上不一会儿就睡着了。谁承想,半夜他迷迷糊糊醒来,竟听见妻子高梅在阳台说悄悄话。 “我们已经好几天没见面了,你想我没? 咱俩明天在老地方见好不好?” 高梅却怎么也没想到,她的这番话一字不漏地都飘到了丈夫耳朵里。挂了电话,高梅蹑手蹑脚地回回到房间。 正当高梅满怀期待明天的约会时,杨强冷不丁从床上坐起来,阴着沉脸质问道:“你刚才跟谁在打电话?我都听得一清二楚。” 高梅强装镇定:“我是在跟一个朋友打电话,没说什么。” 殊不知,此时的高梅心里早已乱作一团,正在懊恼为什么自己不删除通话记录。 果然怕什么来什么,下一秒,杨强就要强行查看高梅的手机,这一查,吓得杨强浑身颤抖。 结婚这些年,出于对妻子的信任,杨强一直让妻子掌管家里的经济大权。 两人经营一家小餐馆,省吃俭用存了近100万,原本杨强准备拿这些钱再买一套房子。 当他看见妻子的转账记录,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原来他辛苦赚的钱,早已经被妻子挥霍一空,打赏给了一个男主播。 在铁证面前,高梅只能如实交代。 9个月前,她在一个直播间看到一个阳光帅气的男孩,被他深深吸引。为了引起男主播孙小帅的注意,高梅刷了一个礼物给对方。 孙小帅一口一句姐,叫得她心花怒放。后来,不管自己有多忙,只要孙小帅出现在直播间,高梅就会过来捧场,礼物不断。 两人频繁互动,很快就从线上发展到线下。孙小帅比高梅小12岁,也知道高梅是一个有夫之妇,可两人还是在线下确定恋爱关系。 相识9个月,高梅总计给孙小帅送出虚拟道具18293次,孙小帅直接获利45万余元。 丈夫得知前因后果,怒不可遏,将男主播孙小帅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回不得当利45万。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杨强认为妻子打赏给男主播的45万,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有知情权和共同处分权,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单方面赠与别人财产,损害了他的利益,因此他认为这样的赠与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回到本案中来,高梅瞒着丈夫给别人打赏这么多钱,侵犯了丈夫的合法权益。 另外,杨强还提供了高梅跟孙小帅的聊天记录,从聊天内容来看,两人已经不仅仅是主播跟粉丝之间的互动,线下还曾多次开房,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基于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打赏的性质就更不一样,高梅的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这样的赠与行为无效。 杨强要求男主播返还不当得利,对方又是否愿意呢? 2、男主播说这45万是高梅的娱乐消费,并非是赠与行为,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事,并非是他主动索取。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庭上,孙小帅是这样为自己辩解,高梅通过平台给他赠送虚拟道具,这是主播和粉丝之间的互动行为,并不违反公序良俗 。 高梅愿意给他打赏,是因为他提供了情绪价值,高梅愿意打赏刷礼物,那是一种娱乐消费行为,并非赠与行为。 高梅作为一个成年人,没有人强迫她刷礼物或者是打赏,的所做的这一切都是基于自愿 。因此,孙小帅认为高梅需要为自己的冲动买单,而不是让他来承担后果。 3、最终法院判决,孙小伟十日内将其所得收益的一半22万余元返还杨强。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直播打赏属于网络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行为,只要打赏金额不高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这样的赠与行为有效无法撤销。 回到本案中来,高梅在婚姻存续期间,却在线下跟孙小帅突破道德底线,成为男女朋友,违背了公序良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赠与行为则无效。 因此,法院判决孙小帅返还22万给杨强。 高梅作为成年人,得为她自己任性买单。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天津一男子,每天起早贪黑赚钱养家。可男子万万没想到,一向省吃俭用的妻子,在短短9
运良说是非
2024-05-30 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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