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米易,男子为了讨女友欢心,每个月主动帮她承担,她与前夫所生孩子的抚养费。不料

运良说是非 2024-05-29 18:03:02

四川米易,男子为了讨女友欢心,每个月主动帮她承担,她与前夫所生孩子的抚养费。不料,两人同居后,女友总是悄悄离家出走,男子忍无可忍,提出分手,并要求女友将1.9万元的抚养费还回来。女友不愿意,他马上将女友告上了法庭,最终拿回了8000元! (来源:长江云新闻) 这天,刘军上班忙了一天,他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一进门,却发现家里空无一人,连同消失的,还有妻子王娜的行李箱。 看着乱七八糟的家,刘军心里涌起了一丝悲凉,他瞬间觉得,娶老婆没什么意思。 别人娶老婆,图的是老婆、孩子、热炕头,自己呢,那就是娶了个祖宗。妻子不但好吃懒做,还经常不声不响离家出走,更无奈的是,自己还得帮她出她和前夫生的孩子的抚养费。 看着家里的冷灶冷饭,刘军觉得很憋屈,他心里暗自下了一个决定。 2022年3月份的一天,刘军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离异女子王娜,他瞬间被王娜清纯可人的外表吸引,两人很快便坠入爱河,开始同居。 有一次,王娜在家唉声叹气,满脸忧愁,刘军一看,马上关切地问:“你怎么了,是不是哪里不舒服?” 王娜摇摇头说:“你知道的,我和前夫生了个儿子,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前夫,但是我需要每个月支付10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我现在失业了,根本给不起,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了,你能不能帮我垫付一下?” 刘军一听,顿时笑了起来,他搂着王娜说:“媳妇儿,我当是什么事呢,不就1000块钱嘛,我帮你垫,别愁了,咱俩都在一起了,你的事就是我的事。” 王娜感动得泪流满面,心里对刘军又多了几分感激,她当场就表示,要嫁给刘军。 很快,两人便按着农村的风俗,举办了婚礼,但却一直没有去领证。刘军觉得,只要两人真心相爱,那一纸结婚证根本不重要。 令刘军始料未及的是,自打两人举办了婚礼后,王娜便经常无缘无故离家出走,而且电话都很少接。 刘军很郁闷,也曾经尝试着问过王娜原因,可是总是被她给搪塞了过去,这让刘军在这段婚姻里十分没有安全感。 王娜嫁过来后,根本没有上班赚钱的打算,她每天在家里不是玩手机,就是出去逛街,刘军下班回来,还得给她做饭吃,过得苦不堪言。 每次刘军只要多说几句,王娜就生气,久而久之,他们2人之间的感情有了裂痕,而王娜离家出走的次数也越来越频繁。 原本刘军想着,双方磨合磨合,这日子凑合着过算了,毕竟大家都年纪不小了,成个家不容易。 可是今天他在厂里受了委屈,又累又饿,回到家连水都没一口,妻子还不知所踪,这让他彻底崩溃了。 刘军再也不想委曲求全,他马上打电话给王娜,提出了分手,而电话那头的王娜,也十分痛快地答应了。 不料,刘军话锋一转,他说:“既然我们决定分手,我从2022年3月份到2023年10月份给你孩子转的抚养费,一共19000元,你得还给我。“ 王娜一听就不答应了,她大声说:“这钱是你自愿帮我给的,凭啥还给你,我们一起生活了这一年多,难道我没有付出吗?这钱,我一分也不会还的!”说完,王娜“啪”一声挂断了电话。 之后,刘军多次跟王娜协商还钱的事,均被她拒绝了。 刘军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王娜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偿还1.9万元。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 1、刘军认为,当初自己之所以为王娜垫付抚养费,是为了稳固两人的恋爱关系所发生的行为,双方为债权债务关系,如今恋爱关系破裂,自己有权主张王娜返还。 根据《民法典》 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王娜和刘军共同生活后,并没有参加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她请求刘军代垫抚养费,双方之间形成了口头协议,而口头协议依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刘军可提供1.9万元代垫抚养费的转账证明,而且刘军也没有义务为王娜承担她与前夫所生孩子的抚养费,因此,王娜必须返还刘军代垫的抚养费。 2、王娜声称,抚养费是刘军支付的彩礼,因此自己不需要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刘军和王娜虽然已经按风俗举办了婚礼,但却并未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可视为合法夫妻。 因此,就算是刘军将这笔钱视为彩礼赠送给了王娜,那么也是视为有附带条件的赠与,如今两人分手,必然不可能再去领取结婚证。 因此,赠与条件自动失效,可视为无效赠与,刘军有权利主张王娜还钱。 3、经过法院调解,最终王娜返还了刘军8000元。(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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