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辽宁,一男子深夜回家,一条狗突然扑上来撕咬!男子受伤暴怒,竟将恶犬反杀!岂料,当男子找狗主人赔1.8万医药费时,对方竟以狗是价值3.5万的名贵犬,反让男子赔钱!双方闹到法院,可法院判决令人唏嘘! (来源:沈阳中级人民法院)
王小川半夜被几个朋友约出去撸串,几个人聊得开心,直到半夜2点才散场。与朋友们分别,小川独自一个人走在回家的路上。
就在一段略微逼仄,又没有路灯的路段,小川似乎听到一声低沉的狗叫声。
还没有等他反应过来,突然一条高大的拉布拉多犬从黑暗中冲出来,一口就咬在小川腿上!
所谓咬人的狗不会叫,小川对毫无征兆窜出来的恶犬完全没有防备,他只感到小腿肚子一阵钻心的疼痛。
几乎是本能的反应,小川对着狗头锤了两下,可不但没有吓到恶犬,倒仿佛激起了它的野性,撕咬小川腿的力道更紧了!
小川一边大声呼救,试图叫来主人,一边想办法自救,他先是捡了路边的一根扫把,一棍子打在恶犬身上!
恶犬吃痛,赶快松口跑开,小川正要与恶犬对峙,却发现扫把的杆已经打断成两截!恶犬不住的冲小川龇牙咧嘴,随后又做出要扑过来的动作!
小川此时又怒又气又无奈,却看到旁边水果店有辆三轮车锁在门口,他一瘸一拐绕到三轮车一边,让三轮车成为人狗之间的阻挡。
可恶犬被打之后,凶性已经激发,冲着小川又扑过来。就在这时,小川意外发现,三轮车水果框里,竟留着一把水果刀!
小川仿佛看到了救命稻草,当即抓起水果刀,恶犬此时又扑了过来!小川火冒三丈,当即给了扑在他身上的恶犬一刀,恶犬吃痛还不松口,小川又补了一刀。
这时候,恶犬发出嘤嘤哀嚎,随后倒地不起!受伤的小川立即报警,警方很快找到了狗主人,小川也住进医院治疗。
事后,小川住院共花费1.8万元,令他十分不爽的是,他住院这几天狗主人从未露过面,而听警察说,狗主人竟在当天晚上将狗送去宠物医院抢救!
小川感到愤怒至极,出院后他第一时间找到狗主人李莉要求赔偿,岂料,对方竟说自己的狗是名贵犬,价值3.5万,应该小川赔她才对!
小川感觉受到了侮辱,一怒之下将李莉告上法庭。法庭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1、小川认为,李莉的恶犬无故攻击他人,并造成伤害,作为狗主人理所应当赔偿。
小川认为,他在路上行走,突然被李莉的狗冲上来撕咬,迫于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他才动手反杀了恶犬。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川认为,恶犬对他进行攻击,造成他腿部受伤住院,应当由狗主人李莉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共计2.6万。 2、李莉却有截然不同的意见,他认为是小川故意逗狗,才导致狗咬伤他,李莉还认为小川是故意杀死她的爱犬。 李莉在法庭上表示,她的狗一直都有栓绳,而且当天晚上在门口好好系着。
而且李莉还认为,当时王小川与朋友撸串喝了不少酒,当时应该处于醉酒状态,极有可能故意来挑逗自己的爱犬。 王小川所说的水果刀不可能是他临时捡的,更有可能是在挑逗狗的时候已经拿在了手里,他明显是将狗挑逗的凶性大发之后实施行凶。 李莉认为,王小川已经涉嫌侵犯他人合法财产,应该按照市场价赔偿,这条拉布拉多犬价值3.5万,加上抢救费用一共是4万,要求小川予以赔偿!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件的关键是,到底是王小川故意挑逗李莉的拉布拉多,还是该犬突然攻击王小川。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已经无法知晓。 不过,结合王小川的伤口、民警出警记录以及医生诊断记录,可以推测王小川当时遭到犬只攻击的可能性较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第108条规定,对于待证实的有高度可能性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事实存在。
而且根据各项证据,王小川去挑逗犬只但还被攻击的如此损伤,不符合正常的逻辑,因此他被攻击的可能性更高。 不过,法院认为,虽然王小川遭到了拉布拉多的攻击,但他已经超过了必要限度,王小川第一次反击时已经令狗丧失了攻击能力,再次用刀反击,直接造成了狗的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182条规定,超过了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王小川的反击过当,对狗的死亡还需要承担40%的责任。 就这样,李莉应当赔偿王小川2.6万,而王小川应当赔偿李莉3.5万的40%,综合算下来,法院判决,李莉还需要赔偿王小川1万元。 对于此案,你们怎么看?
国家公民
一会儿辽宁一会儿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