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死人不用负责?”山东青岛,一位老人散步时,被从天而降的一包复印纸砸中,当场血流满地。旁边的市民拨打电话以后,老人被紧急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包复印纸是A3纸,已经打开使用,足有8斤重。警方连夜展开调查,第二天就找到了嫌疑人,对方是一名还没16岁的未成年学生。
事发时,这名学生在28楼的某培训机构上自习,他临时起意,先从卫生间扔了一包卫生纸,又扔了一包复印纸,结果砸中老人。
警方告诉老人家属,因为对方未满16周岁,所以没办法立案。而对方及其家属至今未与老人家属见过面,未道歉,只通过警方转达支付3万元丧葬费,老人家属没有接受。
(来源:齐鲁壹点)
这真是太坏了!28楼,扔下去8斤重的纸,就算没有满16周岁,也该知道这样是会出人命的!真不知道家里长辈怎么教育的!
一、这名未成年人真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从去年开始,我国对刑法进行了修改,明确高空抛物入刑,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这个罪名主要针对的是高空抛物行为本身,在同时涉嫌其他犯罪时,则还要按照处罚较重的其他犯罪来处理。
在这个事件里,事发地点是在一栋写字楼里,而老人是在楼下散步时遇害,说明事发地点人来人往,所以这名未成年人抛掷8斤重的复印纸这种行为十分危险,很容易给不特定的人带来危险,所以他的行为涉嫌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现在的问题是,这名未成年学生还没有满16周岁。刑法的规定是16周岁以上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种十分严重的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不知道这名学生是否已满14周岁,但要让他承担刑事责任,确实存在困难。
二、对老人的赔偿问题。
不知道这名未成年学生的家人是怎么想的,给30000元丧葬费的话都能说的出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造成人员死亡的,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等。
这里的大头是死亡赔偿金,死者未满60周岁时,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死亡赔偿金有80万左右。已满60周岁,每超过一年,核减二十分之一,最低得赔5分之一,也就是说就算老人八九十岁了,死亡赔偿金也该有20万左右。加上精神抚慰金,赔偿款远不是3万元能打住的。
当然,这笔钱不是这名未成年学生本人来赔,应该由他的监护人——大概率是他的父母来承担。
除此之外,恐怕这名未成年学生当时所在的培训机构对于这件事的发生也有过错,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但单纯的赔偿,恐怕不足以让老人家属的心灵得到抚慰,不足以让这名未成年学生长教训,对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你有什么好的办法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说出你的观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