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街头,一名年轻女子被人强行塞进出租车带走,路过市民拍下事发经过。当时,

乔一下娱记 2024-05-16 11:19:58

近日,重庆街头,一名年轻女子被人强行塞进出租车带走,路过市民拍下事发经过。当时,一辆出租车侧停在路中间,女子被男子抱住,强行拖拽欲把女子带到出租车上。女子奋力反抗,甚至躺在地上,用脚蹬住出租车门,不想上车。但最终体力不支,被男子抬起塞进出租车。随后出租门被关闭,出租车启动,整个过程持续30秒左右。

视频曝光后,警方迅速找到当事男女,确认女子安全状况。警方调查发现,两人事发时系男女朋友关系。当天,女子在公交车站提出分手,被男方拒绝,双方发生争吵。期间,男子将女子强行拖拽上车。

当天晚上,经派出所民警调解,两人签订治安调解书协商和解并和平分手,女方不再追究男子的责任。

【家子说法】

这件事发生以后,有些人说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觉得不是什么大事。这种态度是可怕的。别说男女朋友了,就是夫妻之间,这种行为也绝对是不应该的。因为严格来说,这种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况下还是犯罪。

当时女子欲离开,男子予以阻止,甚至强行拖拽女子上出租车,这都是一种限制女子人身自由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将被害人的范围规定为“他人”,男女朋友、夫妻都没有被排除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外。

所以,男子当时的行为已经属于治安违法,应当接受处罚。

而除了男子以外,出租车司机的行为也是令人震惊的。就当时的情景而言,男子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但出租车司机却不管不顾,仍然为男子限制女子的人身自由提供帮助,很可能已经与男子共同构成治安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出租车司机也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严重的话,比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再比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同时有殴打、侮辱行为的,将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如果男子构成犯罪的话,出租车司机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所幸的是,这次男子非法限制女子人身自由的情节轻微,还达不到犯罪的程度。而对于治安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现在两人达成了协议,警方没有对男子进行处罚,司机也没有被追究责任。

但是,出租车司机的这种行为确实很危险。

此前曾有出租车司机贾某,在晚上拉了三名乘客,三人均手持砍刀,说要高价包车,让贾某全程接送。途中,三人互相商量要去砍人,贾某听到了,但仍然同意包车。之后,三人下车殴打他人,贾某听到求饶声。三人将人砍成重伤以后,乘坐贾某的车离去。三人被抓以后,如实陈述了事发经过,也讲了乘坐贾某出租车的事情。

贾某之后也被抓获,他说自己虽然知道三名乘客要去干什么事情,但是事先没有与三人沟通、没有预谋。同时,自己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并非出于帮助他们犯罪的目的,不构成犯罪。

但最终,贾某仍然被认定构成犯罪。

所以说,出租车司机也要有底线,对于明显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即便不能见义勇为,也不能为了挣钱,给他们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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