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在羊肉馆吃饭,竟然吃出3只很大的虫子,于是拍下来发到网上。老板对这种行为十分不满,说要投诉这名女子,老板说,这虫子叫“羊鼻虫,是一种营养价值很高的药材,她不懂。”
从视频来看,这3只虫子个头确实不小,躺在满是辣椒的红汤锅里,看起来很吓人。
老板说,女子在店里的时候,自己就给她解释过了,当时自己很忙,解释完以后,女子的同伴说没关系,老板也就没在意。没想到女子可能喝了点酒,还是发了视频,“我现在会投诉的。”
【@家子说法 】
1、羊鼻虫是什么东西?确实第一次听说。有网友科普说,查了以后,发现这虫子也叫“羊鼻涕虫”,学名叫“羊狂蝇”,是一种寄生虫,它的一生可分为幼虫、蛹及成虫三个阶段,成虫在羊的体外飞翔,幼虫寄生在羊的鼻腔和附近腔窦内。
也有网友说,这虫子确实可以治病,但需要风干以后用,主要作用是通络,治疗癫痫。
2、对于羊鼻虫是不是中药,家子作为法律人,确实不太懂,但从法律角度,这个商家的解释可能很难说得过去。
首先来说,就算这个羊鼻虫确实是一种中药材,也确实是老板为了增加营养故意放进去的,那老板可能也要受到处罚,而且处罚可能更重。
因为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也就是说,除了药食同源的食品外,在食品中是严禁添加药品的。
药食同源的食品很多,比如说八角茴香,我们平时都作为调料使用,但也是传统中药材。
目前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里,大多都是这类对人体温和,一般不会产生毒副作用的食材。里面可没有羊鼻虫。
所以,就算这羊鼻虫营养价值高,是中药材,老板故意添加进去也会构成违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除了要没收工具、设备、原料以外,“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说,这家店最低也要被罚款10万元。
3、许多网友怀疑,这羊鼻虫是羊身上的寄生虫,会不会是老板羊肉没处理干净,就上桌了。
这种可能性确实也不小,就是不知道羊肉里有羊鼻虫检疫会不会合格。
如果不合格,那这家店的羊肉是否经过检疫,如果没有经过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那处罚和在食品里添加非食品原料是一样的,也是最低罚款10万元。
要是检疫合格,那老板没处理干净,属于“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虽然处罚比故意添加要轻一些,但“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最低也得罚款5万元。
你觉得老板的行为符合哪种情况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