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不让我还手机,我能发病?赔钱!”河南郑州,一大妈捡到学生的一部手机,失主的两

乔一下娱记 2024-05-06 16:16:49

你们不让我还手机,我能发病?赔钱!”河南郑州,一大妈捡到学生的一部手机,失主的两名同学去找她要,大妈不但不还,还说自己血压升高,身体不舒服,被送到医院抢救。事后,大妈将失主的两名同学告到法院,说要不是他们索要手机,与自己发生争吵,自己也不会病情加重,要求他们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5000元。

这名大妈姓戴,遛弯的时候,在小区门口看到一部手机,赶紧捡了起来,据为己有。

当天,失主小周发现手机丢了以后,去查看了监控,发现是被小区里的戴大妈捡走了。

小周于是委托两名同学,去找戴大妈要回手机。但是两名同学与戴大妈交涉以后,戴大妈却拒不返还。两名同学见状,考虑大妈年龄比较大,既没跟她争吵,也没动手,直接选择了报警处理。

警方赶到以后,与戴大妈交涉,让她交出手机,还给了两名同学。没想到这个时候,戴大妈突然血压升高,说身体十分不舒服。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到了医院以后,戴大妈拿了些药,就回家继续治疗去了。

事后,戴大妈把两名同学告到法院,说这两名同学要手机的时候,和自己发生了争执,导致自己病情加重,所以该赔钱,要求赔偿她5000元。

(案例来源: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一、戴大妈不还手机的行为如何评价?

首先来说,捡到别人的东西要还,是小孩子上幼儿园的的时候都要学习的道理,否则就不会有那首有名的儿歌了——“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其次,《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所以,戴大妈捡到手机以后,拒不返还的行为,既违背了拾金不昧的传统道德,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所幸的是,戴大妈在警方赶到以后,及时归还了手机。否则的话,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将会构成侵占罪,面临着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如果这部手机值钱点,超过了5000元,戴大妈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戴大妈及时归还了手机,自然不存在这些问题了。

二、两名同学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戴大妈起诉两名同学要求赔偿,这属于一个一般侵权的案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类一般的侵权案件,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具体来说,戴大妈要求两名同学承担赔偿责任,必须满足四个条件:第一,戴大妈存在损害后果;第二,两名同学存在侵权行为;第三,两名同学存在主观过错;第四,两名同学的过错与戴大妈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四个条件里,两名同学是否存在过错是最主要的一个条件。

但是,在这个事件里,经过调取监控,可以看到两名同学既没有与戴大妈发生争吵,又没有与她发生肢体冲突,可以说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而且,两名同学受小周委托,去向戴大妈索要手机,属于正当行使权利,不存在任何过错。

因此,两名同学完全不需要对戴大妈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戴大妈的诉讼请求。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0 阅读:87

评论列表

看热闹的大叔

看热闹的大叔

3
2024-05-06 19:28

大妈有的是时间陪你耗。

小加贝足球

小加贝足球

1
2024-05-06 19:25

你怎么不赖出警的民警呢![滑稽笑][滑稽笑]

乔一下娱记

乔一下娱记

娱乐分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