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干部,55岁才退休!”北京,47岁女子林某入职某公司,担任部门总经理。3年后,公司说林某到了退休年龄,通知她离职退休,解除劳动合同。林某说自己是干部身份,55岁才退休,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她还拿出一份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上面写着:“该同志档案中有中等中专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为干部身份。”
公司则说,都什么年代了,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早没有所谓的干部与工人身份了,林某签的是劳动合同,就该退休离职。
双方争执不下,林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家子说法】
一、双方为什么要争论林某该不该退休?
这是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没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想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高额赔偿金的。就算不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要是林某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合同就自然而然终止了,不算公司与林某解除劳动合同,自然不需要再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了。
而且,在劳动合同终止以后,就算林某继续在公司工作,因为她已经退休,也不可能再与公司成立劳动合同关系,只能算是劳务合同关系。公司不需要再为林某交纳社保了。
所以,公司与林某才会为此产生激烈的争执。
二、林某到底该不该退休?
但是,到没到退休年龄,不是公司说了算的。这个事情,是需要社保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审查决定的。
而根据相关政策,女性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性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才是50周岁。
虽然公司拿出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说里面规定:“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以此为由说国企都不存在干部和工人身份了,都是劳动合同制的职工,认为林某就是普通工人,该退休。但这种说法其实是故意混淆事实。
公司引用的这个意见并不完整,对于企业员工的身份,意见还说:“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也就是说,根据这个意见,企业里并不是没有干部和工人的身份区别了,而是不再按身份进行管理,改为按照岗位确定相关待遇,在管理岗位(干部岗)就按管理岗确定待遇,在工人岗就按工人岗确定待遇。
现在一方面有证据证明林某是干部身份,另一方面实际工作中,林某也从事的是管理工作,必然不可能在50岁就退休,所以公司的这种说法是毫无道理的。
最终,劳动仲裁公司败诉,公司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林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通知林某办理离职手续,解除与林某劳动关系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林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000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也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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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心
现在有些公司人力资源疯了,一点政策、业务水平都没有,乱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