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刚出生,手就被医生拉瘫痪了!”河南周口,郭女士在某医院生孩子时,孩子的臂丛神

乔一下娱记 2024-05-17 09:51:47

“他刚出生,手就被医生拉瘫痪了!”河南周口,郭女士在某医院生孩子时,孩子的臂丛神经被医生拉断,诊断为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目前,孩子的左手处于瘫痪状态,医生说要做10多年的康复训练。对此,医院说不拉断出不来。

对于损失部分,医院说赔偿30万元,被郭女士拒绝,她说自己已经花了10多万元。郭女士还说,当时发生难产,医生没有建议顺转剖,也没有沟通签字,未进行阴道侧切,操作不当强行将婴儿拉出。

医院回应说,该事件已经向当地卫健委提出走相关医疗鉴定程序,但是孩子母亲不愿意配合鉴定。

(天目新闻)

刚出生的孩子,就瘫痪了一只手,搁哪个母亲也接受不了。但生孩子这种事,也确实是个专业性很强的事情。当时孩子是不是只能拉住胳膊往外拽了,当时拉的方法对不对,都需要医学专业知识才能判断,而不能以孩子胳膊神经被拉断,就肯定医院方面存在过错。毕竟,每一个医学选择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有些风险也是避免不了的。

当然,也不能因为是医院做的,就认为一定不存在过错。

对于这类纠纷,患者提出赔偿要求的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要由患者证明医院当时的处置存在过错,然后才能谈到赔偿的问题。

作为患者,不懂医学知识,要说医院治疗存在问题,只能通过委托医学会或者法医机构去做鉴定了。

这些鉴定一般围绕这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当时采取这种处置方式对不对?

第二,处置方式选择对的话,具体执行是否恰当。

第三,当时有没有其他处置方式,如果有的话,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有没有取得患者或者家属的同意,保证患者的选择权。

第四,在生孩子前,有没有告知患者相应的风险,保证患者的知情权。

如果都做到的话,医院自然是不存在过错,也不需要赔偿了。

如果医院存在的过错的话,也不代表医院必须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

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患者的损害后果并不完全是医院的过错造成的,其中也有患者自身疾病的参与作用。

比如,像郭女士生孩子这件事里,如果当时孩子没有出现难产,医院也不会采取拉拽的方式为孩子接生。

所以,法医鉴定除了鉴定医院有没有过错以外,还需要鉴定医院的过错对孩子损害后果的参与度大小。

具体到损失数额部分,孩子的损失要包括好几个方面:

第一,当然是孩子的治疗费用,包括已经发生的以及今后要发生的。

第二,孩子现在左手瘫痪,可能还涉及到残疾鉴定的问题。如果经过鉴定,孩子构成伤残,那么医院还需要赔付残疾赔偿金。

第三,孩子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

第四,孩子因左手受伤带来的精神损失赔偿金。

第五,孩子就医所花费的交通费。

这样一系列费用算下来,应该总花费是笔不小的数字。扣除参与度因素的影响外,不知道有没有超过30万元。

这样看来,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委托专业人员做个鉴定,明确责任划分以后才能谈接下来的赔偿问题。否则双方只能是自说自话,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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