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男子自助加油时,操作不当导致汽油洒在裤子上。男子也没当回事,一脚油门就离开了。结果开出去4.3公里,下体突然着火了,导致大面积特重度烧伤、终身伤残,夫妻感情也受到了影响。事后男子把加油站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0万余元,法院这么判!
当天下午5点16分左右,陈先生驾车进入加油站。按照正常流程,本应由工作人员操作油枪。
开始加油后,油枪突然发生“跳枪”,加油过程停了下来。工作人员处理了一下,随后离开了加油位。陈先生当时还有急事,眼看没人继续处理,便下车自己拿起油枪继续加油。
这一步,后来成为整个事故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细节。
陈先生并不是专业加油人员,对油枪发生异常后的操作并不熟悉。但当时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这一操作可能会埋下危险。
直到加油结束,陈先生将油枪拔出来交还给工作人员时,意外发生了。
油枪处有汽油溢出,部分汽油沾到了他的裤腿。
如果此时有人提醒一句“衣服上沾汽油了,不能马上开车”,或者及时进行处理,也许后面的悲剧不会发生。
但现场并没有这样的一幕。
陈先生说,工作人员没有对沾染汽油的衣物进行处置,也没有提醒他可能存在的危险。
而陈先生自己也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裤子上沾了一点汽油,在很多人的生活经验里,似乎只是“有点脏、有点味道”的小事。
于是,他重新上车,开车离开了加油站。
谁也没想到,这辆车驶出去以后,危险并没有消失,而是在一点点靠近。
大约15分钟后,陈先生开出约4.3公里,行驶到润虹路附近。
就在这时,意外突然发生。
沾有汽油的裤子发生静电,火花瞬间引燃汽油。
火苗几乎一下子从身体下部蹿了起来。
陈先生猝不及防,身上的衣物迅速被火焰引燃,车辆内部也受到波及。
这不是普通的小面积烫伤。
根据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部位位于身体下部,起火原因为衣裤产生的静电引燃沾染的汽油。
随后,陈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
诊断资料显示,他遭受的是大面积特重度烧伤,其中双下肢存在Ⅲ度烧伤,全身还有Ⅱ度烧伤,烧伤面积达到较大比例。之后,他辗转医院接受扩创、削痂、负压治疗以及取皮植皮等治疗。
从2025年3月12日住院,到同年9月15日出院,前后累计住院188天。
陈先生回到江西老家休养后,伤势又出现问题,不得不再次返回医院治疗。
严重烧伤留下的疤痕,也让他的生活发生了变化。
皮肤紧绷、伤口反复出现问题,植皮后的部位还需要长期护理。曾经正常的生活被一次意外彻底打乱,工作、生活乃至家庭关系,都受到影响。
面对这样的结果,陈先生将涉事加油站及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索赔金额超过30万元。
加油站方面则提出了不同意见。
对方认为,加油站已经设置了相关安全提示,也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陈先生作为成年人,在工作人员没有允许的情况下自行操作油枪,本身就存在明显过错。
而且,汽油最终沾到衣服上以后,陈先生没有及时处理,反而继续驾驶车辆离开,这同样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加油站方面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案件经过审理后,法院并没有把责任全部推给任何一方。
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加油站属于危险品经营场所,对汽油易燃等危险特性应当非常清楚,因此工作人员负有更高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从现场监控来看,工作人员看到了陈先生自行持油枪加油,却没有进行劝阻。
更关键的是,在陈先生交还油枪时,现场存在汽油溢出的情况。法院认为,加油站工作人员对此应当有所察觉,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提醒陈先生不要直接驾车离开。
但工作人员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也没有阻止陈先生离开。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的共同过错造成了这起事故,但加油站工作人员的过错明显高于陈先生,因此判定加油站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案件进入二审。
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相关责任认定,涉事加油站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按照法院判决,相关被告需要赔偿陈先生245362.5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