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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法说!不想说了看完了就这样吧!追新剧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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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7岁女孩在家中干活,54岁醉酒邻居突然到访,还趁女孩不注意摸了下女孩的胸
海南,17岁女孩在家中干活,54岁醉酒邻居突然到访,还趁女孩不注意摸了下女孩的胸部。女孩吓得立即拿起一旁的棍子防身,可谁知邻居无视女孩的抵抗,直接上前抱住女孩,再次侵犯了女孩的身体。事后,女孩将此事告诉了父亲并报了警。警方认为邻居的行为极为恶劣,对其作出15日行政拘留处罚。但邻居却起诉东法院,称女孩污蔑他,还称自己并没有违法,是被民警刑讯逼供的,要求撤销处罚。法院这样判!事件发生在2025年5月13日。当天下午1点左右,17岁的女孩兰兰正在家中洗碗,家中只有兰兰一人,她的父亲已经外出干活去了。这时,54岁男子王某醉醺醺地经过兰兰家的门口,看见兰兰正在洗碗。仔细观察后,发现兰兰发育得很好,特别是胸部,于是就上前和兰兰闲聊了起来。兰兰涉世未深,见王某是熟人,于是放下了戒备。在聊天过程中,王某得知只有兰兰一人在家,竟直接询问兰兰是否可以让摸下胸部。兰兰见王某提出如此过分要求,顿时没再搭理王某,收拾了一下碗筷准备回屋。可谁曾想,王某竟直接伸手触碰了下兰兰的胸部,这让兰兰又羞又怒,她放下碗筷拿起一旁的棍子护在胸前。然而王某非但没有退却,反而快步绕到兰兰身后将其一把抱住,再次对兰兰实施了袭胸行为。兰兰奋力挣扎,最终挣脱了王某的束缚,然后跑回屋内把门反锁了起来,立即打电话给父亲求救。兰兰父亲得知情况后,立放下手中活,快步往家中赶去。当兰兰见到父亲回来后,委屈地直接哭了出来。父亲心疼坏了,他打电话质问王某,可王某却拒不承认刚才的行为。父亲一怒之下,带着兰兰就去派出所报了警。警方介入后,直接给王某戴上手铐进行传唤。后根据王某的供述以及兰兰的供述,警方确认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鉴于兰兰只有17岁,还是未成年人,且王某的行为极为恶劣,对兰兰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所以警方决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谁曾想,王某在拘留期满后,去申请了行政复议,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坚称兰兰是诬告陷害,还投诉警方刑讯逼供,以及办案程序违法。但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被复议机关驳回了,王某依旧不服,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这份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在法庭上,王某直接指出兰兰患有抑郁症,所以她的陈述不能直接作为认定违法行为的证据。其次,王某表示自己接到警方传唤后,并未逃跑、抵抗,但民警还是给自己戴上了手铐,甚至在询问做笔录时,手铐也一直戴着,这明显就是违反了程序规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简单来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由此可见,警方在传唤和询问阶段,一直给王某戴上手铐,确实是程序违法。再次,王某主张警方对其实施了刑讯逼供策略。综上,王某认为按照程序正义原则,应当撤销处罚。公安机关则辩称行政处罚决定没有问题。法院判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一,兰兰虽然患有抑郁症,但她在接受询问时,思路清晰,陈述流畅,且所陈述内容与王某陈述内容高度相似。因此,兰兰的陈述并没有问题,可以确定王某对兰兰实施了猥亵事实。第二,根据警方提交的询问录像可以看出,王某在接受审讯时,全程都带着手铐,这说明警方的确存在程序违法行为。但是这一程序违法,并不影响对案件结果审查和判断。《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项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所以该程序违法只能算作瑕疵,不足以推翻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刑讯逼供一般是指有暴力殴打、捆绑等行为。可根据监控,民警只是踢踹了王某坐着的凳子的一角,这不足以认定民警使用了刑讯逼供手段。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公安机关存在办案程序违法的情况,但对王某作出的处罚决定没有问题,故判决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请。王某不服一审判决,选择继续上诉,但二审法院同样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最后,此案是在提醒女性朋友,在遭遇骚扰、猥亵等侵害行为时,优先保证自身人身安全,事后第一时间报警,勇敢说出经历,千万不要觉得丢人或怕被报复,就不敢报警,这样只会助长对方的嚣张气焰,后续对方可能会变本加厉。您对此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探讨。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源自网络。
#警方通报女子称在电梯遭殴打不实#【杭州警方通报:王某某(女,24岁)控告李某某
#警方通报女子称在电梯遭殴打不实#【杭州警方通报:王某某(女,24岁)控告李某某(男,40岁)对其殴打并猥亵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立案调查】#女子称被殴打猥亵不实已被立案调查#8月25日晚,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关于“小区电梯内邻里纠纷”一事,系我局正在办理的一起行政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接处警情况2026年6月6日19时03分,我局浦沿派出所接李某某(男,40岁)报警称,在小区楼道内与邻居发生纠纷争吵并打架。民警于19时08分到达现场,找到当事人李某某及王某某(女,24岁)、高某某(女,25岁),后将三人带回所内处理。22时26分,我局依法对该三人进行传唤,次日13时30分许,三人传唤结束后离所。二、案件调查情况通过调取全量监控视频查明,6月6日18时59分,王某某在朋友高某某家门口聊天时,其宠物狗跑至李某某家门口,恰逢李某某出门,李某某遂用脚驱赶,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争吵中,李某某用手指向王某某面部,王某某用手拍打李某某手部;高某某闻声赶到后,见李某某手指王某某面部,亦对李某某手部进行拍打,造成李某某手臂、手指轻微抓伤。李某某报警后,要求王某某、高某某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到场处置。其间,王某某两次欲乘电梯离开,均被李某某以身体阻拦,过程中高某某在旁用手机拍摄视频并怂恿王某某倒地。另查明,2026年4月14日,李某某因王某某的宠物狗在其家门口撒尿导致其快递损毁一事提起民事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三、案件处理情况(一)因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公安机关已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未能成功调解。(二)王某某、高某某二人因李某某持续手指王某某面部对其辱骂且阻止其离开现场,故以拍打李某某手部的方式进行阻止,我局依法对王某某、高某某二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三)李某某因要求王某某等待民警到现场处理,遂用背部阻挡其离开,王某某控告李某某对其殴打并猥亵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我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四)关于王某某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提示:邻里矛盾纠纷处置应理性克制、友好沟通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潮新闻记者谢春晖)
7月26日酒局出事,8月6日才报警,这11天,杭州酒局里的姑娘独自扛下了多少?
7月26日酒局出事,8月6日才报警,这11天,杭州酒局里的姑娘独自扛下了多少?那天马某纲为了讨好上级,一个电话叫来了自己的女下属,女生不敢不去,只能硬着头皮赴宴。酒桌上被灌酒,一个多小时灌下半斤茅台。喝完又被拖去楼下KTV,噩梦才真正开始。她向全场求助,没人回应。一屋子有头有脸的人,关键时刻集体沉默。有人甚至还在起哄。一桌子人,没一个帮忙。那一刻她看清了,这里没有公道和正义,只有利益和站队。求助无效,她没有认命。对方是高管,权势比她大得多,但她依然选择反抗。不是那种“打不过就算了”的软弱,而是明知不敌也要硬刚到底。这是贞烈,更是骨气。后来赵某峰托人带话,100万私了。对普通人来说这是天文数字,但她没要,直接报警。她清楚,一旦拿了钱,这事就翻篇了,坏人就不用付出代价了。她把自己的尊严看得比100万更重。她同事说,这个女生是单亲家庭,工作非常努力,从管培生一路做到项目负责人。家属最开始只看到外伤和淤青,觉得不对劲,逼问之下才知道她被猥亵和故意伤害。她本来打算自己消化这一切,被打被猥亵这种事,连对最亲的人都难以启齿。更恶心的是,事发后冒出一些不实信息,有人对她误解、非议。她躺在病床上,一边养伤,一边被全网指指点点。7月26日事发,8月6日报警——这11天,她一个人该承受了多少煎熬?一个单亲家庭出来的女孩子,靠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到今天。被领导叫去陪酒,被灌酒,被猥亵,被推倒重伤…她做错了什么?
好嚣张!山东青岛,男子晨跑时见一女子身材不错,于是就凑上前去搭讪。可女子正专注拍
好嚣张!山东青岛,男子晨跑时见一女子身材不错,于是就凑上前去搭讪。可女子正专注拍照,只是敷衍应对了一下。男子觉得受到了天大侮辱,叫嚣着让女子赶紧滚!女子无奈,连忙道歉。不料男子依旧不依不饶,甚至还辱骂、围堵女子近6分钟!民警:已立案调查!8月4日早晨,女子穿着清爽,正高高兴兴拍着游客照。这时,旁边突然凑过来一中年男子。男子见女子一人在此,周围又没有其他人,于是便以询问相机为由和女子搭上了话,想和对方拉个亲近。女子哪晓得男子内心想法,她见对方似乎真的很好奇,于是耐心回答了男子提出的问题。不料,男子聊起来简直没完没了!一直问个不停。对此,女子委婉告诉男子,请对方不要影响她拍照。其实,女子的本意也只是想提醒男子,彼此间保持距离。可男子哪会轻易放弃!见女子态度既温和又礼貌,他并没有理会对方的暗示,随后又追问起来。怎么一点眼力劲都没有?女子也是很无奈了。面对男子的提问,女子随即敷衍应对了。怎料男子是个心思敏感的!见女子这般回应,他心里顿时感觉受到了侮辱!“这不是看不起人嘛?”男子整个人气得不行!他当场恼羞成怒,随后对着女子就是一顿疯狂输出!女子对此也无可奈何啊,对方人高马大,还是个本地人。自己就一外来游客,实在不愿意多生事端。于是她连连顺着男子的话说道,我马上走,我道歉。要说话都说到这份上了,男子也该打住了吧?可哪曾想男子却是个不依不饶的主!他始终揪住女子回应的“影响拍照”这点不放,硬是说女子影响他跑步了!还堵着女子不让离开。也真让人开眼了!女子没有想到男子会如此胡搅蛮缠!为了能赶快离去,女子于不停说着道歉的话。可男子哪里会轻易放了女子!任由女子从哪个方向走,他都始终堵在前面不让走!并且嘴里还是不停说着“你脑子有病”“赶快滚”等话,态度极其傲慢、严厉,也十分凶狠!女子真是彻底怕了,于是她开始哀求起来,表示这都是她一个人的错,希望男子放过他。然而男子就是有意不放女子走,甚至还用手指女子脑袋,叫嚣着问女子是哪里的!言语里尽是威胁和恐吓。面对男子这个架势,女子真是被吓得不行,连说话都打着颤。可面对男子这般态度。她也只有低声道歉,“对不起大哥,我错了,我给你跪下行吗?”要说差不多也得了吧!可男子真是个难缠的,他硬是堵了女子五六分钟!最后见女子快要哭了,才得意的让开了.......要说没有不透风的墙吧,原本以为这件事就翻篇了。不料近期却被传到了网上。见到这个场面,不少网友纷纷谴责男子,认为他存心刁难女子,且态度凶横,应当依法严惩!当然也有一些网友表示,这件事双方都有过错,女子拍照不该占用人行道,男子也不该辱骂、围堵女子。但大家无疑不指责男子行为太过了,应该受到处罚!对此,当地也及时发布了警情通报,现已对此事立案调查。那我们究竟怎么看这件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追逐、拦截他人,或者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此事中,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男子起初本就动机不纯。后来男子又因搭讪不成对女子实施了长达6分钟的围堵与辱骂。男子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对女子本人造成了心理伤害,还涉嫌“拦截他人”寻衅滋事!对此,男子不仅可能会面临罚款,甚至还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另外,在公共场所对女子大喊大叫,甚至进行了长时间的围堵、辱骂,男子行为也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那也就说,在这件事中,不管女子的行为如何,男子都无任何理由这样做!当然,既然男子已经做了,那么他也应当承担相应后果。既然如此,那我们又要如何看待女子的行为?从视频中显示,女子拍照所在位置确实是人行道步道。不过,当地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游客在人行道或公园步道上拍照!这也就是说,女子所处步道属于公共空间,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拍照并无不妥。况且,女子在事发后及时向男子致歉,并表示自己立马离开。这足以说明,女子本身无意和男子产生争执。综上来看的话,女子本身是没有错的。当然,倘若女子明明看到大家在晨跑,却依然长时间占用位置,并影响了他人正常通行的话,旁人也是可以立即指出来的。只是无论如何,这些都不能成为此事中男子故意围堵、辱骂女子的理由!那么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杭州酒局事件中,最为关键的是受害女生父母的不妥协,不忍让,不委屈坚定态度!大家
杭州酒局事件中,最为关键的是受害女生父母的不妥协,不忍让,不委屈坚定态度!大家可以想想,面对着100万、一位地方官、一位国企高管的威逼利诱,一般的家庭如何抵抗?能把孩子一路培养成名校研究生、企业管培生,背后是十几年日复一日的付出。父母看重的从来不是多少钱,而是女儿的尊严与公道。他们没有被利益裹挟,拒绝私下和解,选择站出来维护孩子,这份底气真的很难得。当然也值得肯定杭州警方秉公处置,没有简单调解和稀泥,用法律手段推进案件处理。很多类似事件最后不了了之,恰恰就是受害者迫于压力选择妥协。金钱弥补不了受到的伤害,退让只会变相纵容歪风。家庭的底气加上司法的公正,才是普通人对抗不公最有力的武器。现实里遭遇侵害,到底该不该接受私了和解,大家又是怎么看待的?
男子为博眼球多次编谣言诋毁车企我无语了,编造“智驾撞到环卫工”、“官方发布的漂移
男子为博眼球多次编谣言诋毁车企我无语了,编造“智驾撞到环卫工”、“官方发布的漂移视频系使用Ai生成等多条谣言信息”,这句话是是怎么理解成智驾撞环卫工是ai生成的?引号看不懂吗?小学体育老师教的?
湖北武汉,一女子春节收了11000元红包,去银行往卡里存,可签字确认后,她惊
湖北武汉,一女子春节收了11000元红包,去银行往卡里存,可签字确认后,她惊讶的发现钱没到账,竟然把钱存入到他人账号,可把女子吓得不轻,赶紧报了警,事情最终妥善解决。严女士在柜台签字后查看账户,11000元没有进入自己的建设银行卡。重新核对卡片,严女士才发现拿错了卡,钱已经进入另一个实名账户。银行经理得知情况后陪严女士到派出所求助,但银行并没有直接把账户持有人的电话和住址交给严女士。这个处理方式有明确的制度背景。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储蓄业务中的客户信息受到保密规则保护。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同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提供都有相应边界。即便严女士确实存错钱,也不能因此随意取得另一名客户的完整资料。警方能够继续核查账户主人,则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有关。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公布第285号令《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个人开立存款账户,需要使用符合规定的身份证件和真实姓名,金融机构也要核验身份。因此,银行卡虽然可能遗失,账户在银行系统中的实名归属不会因为卡片到了别人手中而改变。民警依照线索查找后,联系到了河北任丘的李女士。事情的前因这时才完全对上。李女士此前买过一条裤子,退货时把建设银行卡遗落在裤兜里。裤子后来再次出售,严女士收到裤子后发现银行卡,随手放在一边。春节期间严女士准备存入11000元红包,因为严女士自己也有建行卡,出门时误拿了李女士的卡。这张卡为何到了严女士手里,与11000元应当归谁,是两个不同问题。银行卡遗失只是卡片占有发生变化,并不产生把后来存入的钱赠送给账户主人的意思。严女士与李女士之间也不存在借款、买卖价款或其他能够解释这11000元转移的法律关系。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确立了不当得利的一般规则,一方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并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返还。第九百八十五条又对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后的返还作了具体规定。对应到这笔钱,严女士减少11000元,李女士账户增加11000元,双方又没有赠与、借款等法律依据,误拿银行卡才是资金进入错误账户的原因。因此,账户余额增加不等于这11000元在民事权利上当然归李女士所有。事实核实以后,返还误存款项有清楚的法律基础。民警联系李女士时先说明情况,李女士核实民警身份后再与严女士取得联系。这样的顺序也兼顾了个人信息保护和资金安全。涉及银行卡和陌生来电时,先确认联系人的身份,再处理资金,可以减少个人资料被滥用和错误转账的风险。确认11000元确属误存后,李女士在民警见证下通过手机银行把钱原数转回严女士账户。严女士这才安心。事情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实名账户帮助确认了账户持有人。银行遵守客户信息保护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核实事实,《民法典》又明确了返还依据,最后由李女士主动完成退款。这起事情提醒储户,柜台签字前核对卡号、姓名和业务凭证并不是多余步骤。发现误存后,及时保存存款凭证并联系银行。通过合规渠道核查账户信息,比私下寻找账户主人更稳妥。严女士的11000元最终能够返还,靠的是事实能够查明、身份能够核实、资金权属有规则可依。信源:环球网
男教师多次猥亵5名男学生男教师田某某,1970年生人,小学教师,在学校的三年级
男教师多次猥亵5名男学生男教师田某某,1970年生人,小学教师,在学校的三年级教室、值班室及厕所内,分别猥亵五名男小学生多次;被抓住的时候正在实施犯罪——被抓了现行。被害人当中有两位还是亲兄弟,哥哥和弟弟都遭受了猥亵。最后被判有期徒刑12年。男教师多次猥亵5名男学生
【公安机关破获3起影视领域舆情敲诈案】3起影视领域舆情敲诈案被破获依法严厉打击舆
【公安机关破获3起影视领域舆情敲诈案】3起影视领域舆情敲诈案被破获依法严厉打击舆情敲诈等新型黑恶犯罪,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任务。近期,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循线攻坚,接连破获3起针对影视行业的网络舆情敲诈案件,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有力打击了网络黑灰产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网络传播秩序与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人民日报)
神速破案挽损!湖北利川警方24小时侦破诈骗案,帮群众追回31万余元购车款“全
神速破案挽损!湖北利川警方24小时侦破诈骗案,帮群众追回31万余元购车款“全靠利川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火速破案,及时挽回了我的损失,太感谢你们了!”董某在电话中反复向办案民警致谢。近日,印有“神速破案挽财损反诈为民铸警魂”的两面锦旗被送至湖北省利川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两面锦旗的背后,是一起24小时内成功告破的诈骗案,31万余元购车款悉数追回,让受害人董某悬了一个月的心头大石终于落地。案件回顾事情要从半年前说起。企业从业者董某一直有购车需求,经朋友介绍,结识了利川市一名租车公司经营者龚某。龚某自称手握优质车辆购销资源,二人就此接触往来长达半年有余。5月31日,董某确定购车意向后,龚某随即抛出优惠诱饵:“找我买车有专属渠道,最少能优惠2万元,你只需转账付款,随时可以提车,本人无需到场。”基于长期沟通产生的信任,董某深信不疑。他先是向龚某转账7888元,购买所谓的“抵2.8万元购车优惠券”;数日后,又转账5000元作为购车定金;6月6日,在龚某“全款到账即刻寄车”的反复催促下,董某将296500元购车尾款,全额转入对方提供的对公账户。可全额付款后,董某始终没能等到提车通知。为拖延搪塞,龚某使用另一微信账号伪装成客服,发送虚假聊天记录,谎称“一周内即可提车”。后续龚某彻底失联,拒不回复消息、不接听电话。董某随即联系牵线朋友,经圈内了解得知,龚某早已将其购车款用于偿还个人外债。朋友多次代为沟通追偿无果后,于7月4日劝说董某报警求助。东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该案涉案金额大、群众损失严重的情况,第一时间部署警力成立专班,全力攻坚侦办案件。7月4日,办案民警首次联系龚某时,对方谎称人在北京,刻意规避、拒不配合到案调查。7月5日,民警再次依法联系、施压劝导,龚某迫于警方压力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到案初期,龚某百般狡辩,辩称自己只是“挪用资金”,并非诈骗。经办案民警细致宣讲法律法规、耐心释法明理后,龚某终于如实供述,其因个人外债缠身,虚构低价购车渠道,骗取董某巨额购车款的违法犯罪事实。经查,龚某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查、隐匿犯罪所得,刻意将骗取的31万余元钱款在多个对公账户间多次流转,试图斩断资金关联、掩盖诈骗事实。办案民警紧盯资金流向、快速溯源追查,凭借高效的侦办工作,于7月6日将全部涉案赃款31万余元成功追回,为受害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目前,犯罪嫌疑人龚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后续侦办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河南一小伙投资200万自己生产香烟,七天就收回成本,55天赚了一亿多。被抓的时候
河南一小伙投资200万自己生产香烟,七天就收回成本,55天赚了一亿多。被抓的时候他不解地说:“我的烟草是真的,烟丝也是真的,过滤嘴也是真的,为什么生产出来的烟是假的呢?”在云南德宏,这不是几个人躲在出租屋里,用简易工具偷偷卷烟,而是一条藏进深山、分工严密、日产量惊人的地下制烟产业链。为了逃避检查,犯罪团伙把生产、包装、仓储和销售彻底拆开。卷烟机藏在偏僻山林,地面盖起养鸡场,鸡舍下面却挖出封闭空间。外面看着鸡叫声不断,地下却是机器轰鸣,一支支未经许可生产的卷烟从流水线上快速吐出。生产好的烟支不会在原地包装,而是被送到其他窝点。有人负责装盒,有人负责贴牌,有人负责打码,还有人专门寻找货车,把成品运往各地销售。三个制假黑工厂、三个仓储场所、四个团伙聚集点,看似互不相干,实际上被同一条利益链紧紧串在一起。这伙人的反侦查意识非常强。窝点周围安装着多组监控,进山道路设有固定和流动观察哨,一旦发现陌生车辆靠近,里面的人便会立刻停工。新买来的卷烟设备运到窝点后,还要先用仪器反复扫描,检查机器里有没有被执法人员安装定位装置。幕后主犯很少露面,只与少数骨干单线联系,普通工人根本不知道整条产业链由谁控制。为了让工人拼命生产,团伙还实行按产量结算、当天发工资的制度。干得越多,拿得越多。整套管理方式看起来像一座正规工厂,唯一不同的是,这座“工厂”从机器、原料、商标到最终销售,没有一个环节经得起检查。真正令人吃惊的,是假烟背后近乎疯狂的利润。一箱假烟从生产窝点出来时,大约卖1300元;经过中间人转手,价格涨到2300元;到了下游商户手中,又能卖到5000元左右。价格翻了一层又一层,但消费者看到的,依然是那些熟悉的卷烟品牌和包装。有人以为自己只是买到了价格便宜的“内部烟”,实际上拿到手的,是一包来源不明、质量失控的地下产品。生产线启动不到一个星期,前期投入的约200万元便被收了回来。此后的55天里,这些窝点每天可以生产大约200万支假烟,累计产量约1.1亿支,形成超过1亿元的涉案规模。暴利面前,烟丝、卷烟纸、滤嘴棒和包装盒被源源不断运进山里。几十万张印有不同卷烟品牌的商标堆在仓库中,只要客户提出需要什么牌子,包装窝点就能迅速换盒、贴牌。同一批烟支,今天可以被包装成这个牌子,明天也可以换成另一个牌子。所谓品牌、配方和质量标准,在他们眼里根本不重要,能不能卖出去、能不能快速变现,才是唯一目标。2021年6月,警方获得了这条地下产业链的线索。由于窝点分散、人员众多,侦查人员没有贸然抓捕,而是用了近90天时间,逐一摸清团伙结构、生产地址、仓储地点以及运输路线。同年10月4日凌晨,公安机关和烟草部门出动约200人,分成十个行动组,同时对多个窝点实施收网。机器还没来得及停下,生产人员就被控制。近50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现场查获卷接机、小盒包装机、条盒包装机、打码机等设备31台,另有53.98万张卷烟品牌商标、105.9万支成品和半成品假烟,以及数吨烟丝、滤嘴棒等原辅料。那么问题来了:烟草是真的,烟丝是真的,过滤嘴也是真的,为什么组合起来就成了假烟?答案就在“谁生产、怎么生产、冒充谁销售”这三个问题里。卷烟不是买齐原料就能随便制造的普通商品。我国对烟草制品实行专卖管理,设立卷烟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审批并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私自购置卷烟机、大批量生产烟草制品,本身就属于非法生产。更何况,这些烟并非使用自己的品牌销售,而是贴上消费者熟悉的商标,冒充正规烟厂生产的卷烟。即便退一步说,烟丝、卷烟纸和过滤嘴都是真的,也改变不了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以假充真的事实。就像有人买来真正的发动机、轮胎和钢材,在地下车间拼出一辆汽车,再贴上知名车企的标志,也不能说这就是该品牌生产的正规汽车。原材料是真是假,只是其中一个问题。生产资质、加工环境、配方标准、质量检测、商标授权和合法销售渠道,任何一环缺失,都可能让最终产品变成非法甚至假冒伪劣产品。地下工厂没有正常的质量控制,烟丝从哪里来、焦油和尼古丁含量是否合格、生产环境是否卫生、有没有混入霉变原料,消费者全都无从得知。两高涉烟司法解释明确,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可以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还可能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等。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依法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