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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朱女士这案子,终于迎来转机了。之前她为了重婚维权,又是报警又是自诉,结果要么

无锡朱女士这案子,终于迎来转机了。之前她为了重婚维权,又是报警又是自诉,结果要么是“不予立案”,要么是“证据不足”被驳回,换谁都得心灰意冷。

无锡警方给出的理由简洁利落:没有犯罪事实。梁溪区法院的说法同样干脆:补正之后,仍未提供证明重婚犯罪的证据材料,不予受理。朱女士手里攥着的东西少吗?丈夫跟别的女人伪造了结婚证,跑去上海的大医院以夫妻名义做试管婴儿,胚胎都培育出来了。假的结婚证、真的胚胎、医院的就诊记录,这些东西摆在桌面上,居然凑不出一个“犯罪事实”的轮廓。

问题的根子,出在重婚罪的法律门槛上。刑法管的重婚,核心不是“有没有跟别人生孩子”,而是“有没有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居住”。你得证明那两个人像两口子一样,在同一个屋檐下过日子,周围邻居都认他们是夫妻。朱女士的丈夫呢,一周里头近一半时间不在家,剩下的时间跟第三者满世界旅游,今天广州明天成都,在不同的城市轮着住。没有固定居所,就没有“共同生活”的证据链。法律要的是一张桌子两双筷子常年摆在一起的照片,可人家是流动的、闪烁的、你抓不住把柄的。

这就牵出一个让人后背发凉的现实:越是狡猾的人,越容易逃脱重婚罪的追诉。那些明目张胆跟第三者住在一个小区、生儿育女的人,反而容易被邻居证言、物业记录、孩子入学信息给钉死。可像朱女士丈夫这种操作——伪造结婚证骗过医院、体外受精绕开同居举证、异地流动规避固定居所认定——每一步都精准地踩在法律举证的死角上。法律原本是保护受害者的,结果被加害者研究透了,变成了保护加害者的盾牌。

朱女士不是没试过别的路。她和丈夫、第三者、医院一起告了,案由是人格权纠纷,要求销毁胚胎、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这条路走得通吗?也许走得通。人格权官司赢了,拿到一笔赔偿,婚姻散了,胚胎销毁了,事情好像就翻篇了。可朱女士要的显然不止这些。她要的是“重婚”这两个字被法律认下来。因为只有认定了重婚,丈夫的过错才有了刑事层面的定性,而不是一句轻飘飘的“感情破裂”。

这里面藏着一个更深的东西:重婚罪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处于一种“名义上存在、实际上休眠”的状态。法律条文写得明明白白,有配偶而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自诉门槛一设,证据要求一卡,绝大多数案子根本走不到开庭那一步。有律师做过统计,重婚自诉案件维持着极高的立案失败率,多数因为自诉人证据不足被裁定不予受理。普通公民没有侦查权,你让一个妻子自己去跟踪、去蹲守、去调取开房记录、去证明两个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本身就是一道几乎不可能翻越的墙。

不过话说回来,朱女士这案子最近确实透出了一丝亮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正式受理了她对“假结婚证仅被行政拘留五日”的刑事立案监督申请,接下来三个月内会给出答复。这个口子开得有意思。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只拘五天,确实轻得离谱。检察院如果认定这个处罚畸轻,推动刑事追责,那整个案子的走向就可能被撬动。重婚罪本身卡在证据上走不通,但伪造证件这条线是实打实的,假结婚证不是猜的,是坐实的,两个人都因此被拘留过。从这条线切进去,至少能让法律对这件事给出一个比“拘五天”更严肃的回应。

朱女士还向无锡中院提交了重婚自诉的上诉材料。她没有停。一个身患癌症的女人,一边治病一边打官司,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几条线同时推。她说了一句话我印象很深:胚胎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这话听着像是执拗,其实是一个妻子在用最后能攥住的东西,逼法律给她一个说法。

法律有时候跑得比人心慢。重婚罪的构成要件、自诉的举证门槛、立案的审查标准,这些东西写在纸上是中性的,落到具体的人身上,冷暖立现。朱女士要的不是把谁送进监狱,她要的是法律承认这件事的严重性。伪造结婚证、培育胚胎、以夫妻名义就医,这一连串动作如果只换来“没有犯罪事实”六个字,那受伤的不只是朱女士一个人对法律的信任。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6年9月3日报道《“丈夫与第三者做试管婴儿”案最新进展:妻子控告重婚罪未获警方立案及法院受理,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