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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与丈夫协议离婚,提出儿子抚养权归自己,并给儿子改母姓。丈夫自知抢不过她

上海,女子与丈夫协议离婚,提出儿子抚养权归自己,并给儿子改母姓。丈夫自知抢不过她,索性放手,但签离婚协议时他有要求,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自己可随意愿给付,不能强行约束,自己给或不给,给多少都随心意。女子当时经济条件很好,根本不在意他给不给,就同意了。谁知离婚后,女子工作及生活遭到变故,她不想让孩子受委屈,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前夫辩称自己没有工作,同时以孩子改姓、离婚协议约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而法院的裁判结果,超出了他的预期。

这起纠纷中的王某和李某并不是孤例。2020年9月,福建宁化一名女孩张某玲改随母亲吴某姓。吴某与张某离婚时约定,张某每月支付540元抚养费,直到张某玲18周岁。改姓以后,张某多次没有按约付款,吴某催要无果,只能以孩子名义起诉。

张某提出两个理由,一是张某玲已经改随母姓,二是张某已经再婚并另育一子,家庭负担增加。宁化县人民法院没有把姓氏和抚养义务混在一起处理。张某玲当时已经读中专,生活和教育开支也有变化。

法院结合孩子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将每月抚养费确定为800元,支付至张某玲18周岁。

姓氏本身怎样处理,湖南南县也有一宗典型案件。梁先生与徐女士2011年生育儿子梁某某,2015年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由徐女士抚养。2018年,梁先生发现儿子已经改名徐某某,随后起诉要求恢复原姓名。

南县人民法院注意到,徐某某只是改随亲生母亲姓,并非改随继父姓,而且新姓名已经使用3年多。案件审理时孩子已满9周岁,正在上学。

法院认为,是否恢复姓名不能只看父母一方要求,还要考虑孩子本人意愿和现实生活。梁先生一审请求被驳回,上诉后仍维持原判。这也说明,孩子随母姓不会让父子关系在法律上消失。

2025年6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又受理了一起近似纠纷。赵某与王某2017年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王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15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孩子后来改随母姓,赵某长期没有正常付款,王某多次沟通无果后起诉。

法院核实到赵某后来再婚并生育子女,现实负担确有变化,因此一边明确改姓不能成为拒付理由,一边推动双方调整方案。

最终,赵某一次性补付2019年10月至2025年6月拖欠的138100元,从2025年7月起,每月抚养费调整为10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抚养责任不能自行取消,但金额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调整。

再回到上海。王某与李某离婚后,儿子经双方协商改姓李。后来李某工作和收入情况发生明显变化,王某却拿当初关于抚养费由王某自行决定的约定拒绝支付。

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协议不能损害未成年子女依法获得抚养的权益,王某仍应承担费用直至孩子成年。

进入执行阶段后,王某继续以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和孩子改姓为由拒绝履行。法院调查发现,王某银行账户虽无余额,名下却有一套新购商品房。

王某被传唤到院后仍不履行,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随后王某当场支付3万元抚养费,并与李某就后续支付达成协议,符合条件后法院依法提前解除拘留。

几起案件的共同点很清楚,离婚不会取消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孩子可以依法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抚养费可以依法调整,但不能因为改姓就停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