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长沙,一位女子在结账的时候,被一位四岁的小男孩摸了一下屁股,她认为是猥亵,要起诉

长沙,一位女子在结账的时候,被一位四岁的小男孩摸了一下屁股,她认为是猥亵,要起诉对方。但小男孩的父母认为,这么大的孩子肯定没有恶意,虽然同意向女子赔礼道歉,但他们也有一个前提,女子也需要向他们儿子赔礼道歉,因为女子抓住小男孩的时候,把孩子脖子给勒红了。可女子认为,孩子的伤并不是自己主观要去弄的,当时是想让小男孩停下,对方却要跑,她不得不去抓。为此,双方经过三次调解都没有成功。

女子非常年轻,看样貌的话可能就20多岁,不到30岁,她的边界感非常强,不愿意陌生人靠近自己。

可当天事不凑巧,自己正在收银台结账的时候,突然就发现自己的臀部好像被谁摸了一下。

她立即转身,想要抓住那个猥亵自己的人。

可自己后方并没有人,倒是从旁边跑了一个小男孩过去。

她已经感知到,就是这个小男孩摸了自己,于是大声呵斥,让他赶紧停下,意思是想让对方给自己赔礼道歉。

可小男孩一只手拿着玩具枪,正在兴奋地朝着前面跑,根本就停不下来。

这时女子三步并两步跟上去,抓住了小男孩。

这时,小男孩被陌生女子抓住,大声地哭喊,但这时,小男孩的父母并没有出现。

隔了几秒钟后,可能是父母听到了小孩的哭声,也就立即赶了过来。

他们看到自己的儿子被女子拉住,脸上一脸恐慌,于是非常气愤,让女子赶紧把手拿开。

女子松开手后,并且让他们的儿子向自己赔礼道歉,说出了刚才发生的事情。

这时,小男孩的妈妈赶紧解释,我的孩子才四岁,不会有恶意的,他就是拿着玩具非常高兴,从你旁边路过的时候,可能就扒了你一下,那个高度,可能正好扒到了你的臀部。

随后,小男孩的母亲向女子口头赔礼道歉了,想尽快把这件事了结。

可是女子觉得太没诚意了,赔礼道歉,那也需要书面赔礼道歉,或者拍一个道歉的视频,由父母在视频当中向自己赔礼道歉才行。

对于这样的要求,小男孩的父母觉得女子有点小题大做。

再加上他们看到自己儿子脖子都红了一大片,一个成年人,怎么可以对一个四岁的孩子下如此重的手?

所以他们表示,既然要道歉,那就得双方都道歉。

即便我的儿子是无意摸到你,我们也赔礼道歉,可以按你的要求做书面道歉也好,视频道歉也好,但前提是你也得向我的儿子道歉。

因为他们儿子的伤就是女子弄的。

女子不同意,说我让他站住,他却要跑,我主观上是没有想过要弄伤他的,是他不停下来,我被动去抓,才造成这样的。

所以双方都不愿意退步,女子认为自己占理,对方不讲理,气到当场碱中毒。

后来在警局调解的时候,双方还是不愿意退步,女子再一次碱中毒,还当场拨打了120急救。

事后,女子也表示这个事情已经进入了诉讼阶段。

小男孩一家也觉得没关系,既然我们协商不好,那我们就上法院讲理去,看看到底谁占理。

其实,女子遭遇身体触碰,有维护自身身体边界的权利,但维权要有分寸。

仅仅是一次无意的轻微肢体接触,对方家长已经口头致歉,依旧坚持书面、视频道歉,这个要求明显加码。

同时女子主观上虽没有伤人的想法,是孩子要跑才出手,但客观结果是把幼童脖子勒红,还吓到孩子。

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呼喊家长或者报警,而不是直接上手去抓年幼的孩子。

私力救济不能过头,不能因为自己受了委屈,就不计行为带来的伤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结合这条来看,当时并不属于万分紧迫、来不及找公权力介入的情形,女子直接抓捕幼童的做法,已经超出私力救济的合理范畴,属于过度维权。

两件事分开看:孩子这边,监护人理应就触碰他人一事作出道歉;

可女子维权手段失当,造成孩童受伤受惊,家长反过来要求女子道歉,合情合理。

不能因为自己是受害者,就可以不受约束地行事。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