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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东来一名顾客辱骂并掌掴员工,警方因认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而决定不予处罚。让人没想

胖东来一名顾客辱骂并掌掴员工,警方因认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而决定不予处罚。让人没想到的是,随后于东来亲自出手处理了这件事。
 
胖东来又因为保护员工上了热搜,这一次事情发生在许昌生活广场,4月15日员工李某发现一名顾客占用消防通道内的消防应急照明灯电源给手机充电,上前制止后遭到对方辱骂、掌掴并用衣服抽打,另一名上前劝阻的员工常某也遭到拍打。
 
门店随后报警处理,公安机关调查确认涉事顾客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监护人加强看管和积极治疗,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觉得事情只能不了了之,可胖东来8月10日公布的后续处理恰恰没有停在这里。
 
公司给遭到掌掴和抽打的李某补偿5万元,给上前劝阻受到拍打的常某补偿1万元,同时取消涉事顾客的胖东来会员资格,并明确表示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将继续通过民事途径追究相关侵权责任。
 
我认为这件事最值得看的不是5万元多不多,而是员工执行公司规定时挨了一巴掌以后,企业到底站在哪一边,有些服务行业习惯把顾客至上理解成顾客永远不能得罪,最后往往变成员工受了委屈还要自己消化,胖东来显然不接受这套逻辑。
 
而且员工当时制止的并不是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对方占用的是消防通道内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电源,不管最终风险有多大,员工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制止本来就是正常工作,如果认真履职反而要承担辱骂和殴打,我认为企业首先应该保护的就是正常执行规则的人。
 
很多人还有一个疑问,明明动手打了人,为什么警方最后没有行政处罚,这里必须把法律说清楚,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不予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加强看护管理和治疗。
 
这并不是只要有精神疾病诊断就可以随便打人,法律同时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仍然应当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也应处罚,只是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所以是否处罚要看行为发生时的具体精神状态。
 
更重要的一点是,不予行政处罚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完全是两回事,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仍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此胖东来继续走民事诉讼程序在法律上有明确依据。
 
《民法典》也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被监护人可以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最终这起案件具体如何承担仍要由法院结合证据依法认定。
 
我认为胖东来这次做得聪明的一点,就是没有把自己放到执法机关的位置上,它尊重警方依法作出的决定,同时又用企业自己的制度保护员工,再通过法院解决民事权益问题,行政归行政、企业管理归企业管理、民事责任归民事责任,三件事并不冲突。
 
这笔钱也不是于东来看见舆论以后临时拍脑袋发的所谓委屈奖,胖东来早已制定《侵犯人格尊严补偿标准》,辱骂、羞辱和轻微推搡等一级情形补偿1万至5万元,持续殴打等二级情形补偿5万至10万元,造成轻伤及以上的三级情形从10万元起。
 
这套制度过去确实已经花过真金白银,胖东来此前公布的数据中,2025年1月至10月共处理33起员工人格尊严受侵害案例,补偿35.9万元,公开报道显示2025年全年相关补偿达到39.2万元,所以这一次6万元补偿并不是孤立事件。
 
在我看来,一个公司喊员工是家人没有什么稀奇,真正难的是顾客和员工发生冲突、企业可能损失生意的时候还愿不愿意坚持原则,因为保护员工尊严一定是有成本的,赔偿要花钱、诉讼要花精力、取消会员甚至可能少做一笔生意,这时候的选择才真正说明价值观。
 
当然,保护员工也不等于纵容员工,胖东来在另一宗员工被车辆顶撞的案例中,一方面向受侵害员工补偿1万元,另一方面也因为员工把自己置于不安全环境、主管安全培训不到位而按照内部制度处理,我认为这反而说明它要维护的是规则,而不是无条件护短。
 
说到底,这件事真正让人关注的不是于东来又拿出了6万元,而是他把过去服务行业里经常被忽略的一件事摆到了台面上,顾客当然应该被尊重,但员工同样有尊严,我认为一家企业真正成熟的标志,就是既认真服务消费者,也绝不要求员工靠忍受辱骂和耳光来换取所谓的好服务。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出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