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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广东湛江,一租客主动找到房东,要租她家车库,年租金3000元,双方没签合

太离谱!广东湛江,一租客主动找到房东,要租她家车库,年租金3000元,双方没签合同,租客口头承诺只堆放货物。没想到,租客瞒着房东一家,私自将一老人遗体安置在车库,还在里面做了法事,也不提前通知房东。直到邻居告诉房东此事,房东一家得知后又惊又怒,实在难以接受,立马报警。

庞先生和家人直到现在想起这件事,心里依旧又膈应又愤怒,久久无法释怀。

万万没想到,自家闲置的车库,只是低价租出去赚点微薄租金,最后竟被租客当成停放遗体、操办丧事的场地。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整件事从头到尾都是租客精心隐瞒、刻意欺骗。

房东一家全程被蒙在鼓里,若不是邻居好心告知,他们至今都不知道家门口发生了荒唐事。
 
早前,小区里一名租客主动找到庞先生的母亲,想要租用家里闲置的独立车库。

双方简单沟通后,敲定租金,一年仅需3000元。
 
因为都是小区邻里,彼此略有眼熟,对方态度诚恳,庞先生一家人没有过多防备。
 
租客当时郑重做出口头承诺,租下车库只用来堆放普通货物、存放杂物,绝对不会用作其他用途。
 
对方还嫌签合同太麻烦,主动提出不用写纸质协议。

庞先生母亲年纪偏大、法律意识薄弱,想着只是放货、不会出事,便直接答应了口头租赁。
 
这名租客原本长期租用小区另一户邻居的仓库,专门用来堆放自己的货品,一直相安无事。
 
可后来,仓库主人家里的老人突发病危,家人急需收回自家仓库,用来安置老人、处理后事。
 
情理之中,业主收回自有场地合情合理。但这名租客十分自私耍赖,死活不肯腾出仓库,不愿意搬走自己的货物。
 
一边是原仓库业主急需用房安置病危老人,一边是租客强行霸占、拒不退让,场面十分尴尬。
 
为了保住自己原本的仓库不被收回,租客竟想出了一个极其荒唐、缺德的办法。
 
他转头对外找新场地,打着租库存货的幌子,骗租了庞先生家的车库。
 
成功租下车库之后,租客完全违背当初的口头约定,根本没有用来堆放任何货物。
 
他瞒着庞先生一家人,私自将隔壁邻居家病危离世的老人遗体,偷偷搬进庞先生的车库里停放。
 
不仅如此,租客还直接在私人车库内私自布置场地、操办丧事,全程悄无声息、刻意隐瞒。
 
从租下车库、停放遗体、举办丧事,整个过程租客没有一次主动告知房东,没有征得半点同意。
 
庞先生一家人平时不常住小区,车库一直空置,完全不知道自家场地已经被人擅自乱用。
 
车库本是居家配套的私人场地,是家门口的私密空间,普通人都有生活忌讳。
 
私自把别人家车库当成停灵场地、治丧地点,不仅违背邻里道德,更是极度不尊重他人。
 
直到小区邻居发现车库里异常,看到有人停放遗体、举办丧事,连忙赶来告知庞先生一家真相。
 
得知全部经过后,庞先生和家人瞬间又惊又怒,心里又恐惧又膈应。
 
好好的私人车库,被人恶意欺骗、私自占用,变成临时灵堂,任谁都无法接受。

庞先生的母亲现在都不敢回家,也不敢靠近车库,一想起这事就情绪崩溃。
 
租客用欺骗租房的方式,把别人家的私人场地,拿来替自己解决难题,荒唐又自私。
 
气愤不已的庞先生一家,无法接受对方离谱行为,当即选择报警处理,同时决定起诉租客。
 
很多人以为口头租房、没有合同,租客乱来也没办法,其实口头承诺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形式。

本案中租客明确承诺“只堆放货物”,双方租赁约定生效,租客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场地。
 
租客擅自变更用途,属于严重违约。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必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存货车库被私自用来停放遗体、办理丧事,属于根本性违约,房东有权直接解除租赁、收回车库。
 
租客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侵害房东居住安宁权。

在他人私人附属场地私自停灵办丧,严重违背民间公序良俗,给房东造成巨大心理阴影。

属于故意侵扰他人生活安宁,房东可以依法要求租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所有过错全部归租客承担,整件事是租客恶意欺骗、隐瞒用途、自私违规操作,房东无任何过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这件事真让人感慨,不要因为租金便宜、对方是邻里熟人,就轻信口头承诺、不签合同。
 
人心难测,你以为的简单租房,可能被别人拿去做违背常理、让人膈应的事。
 
无论租给谁、租金多少,一定要白纸黑字签合同,写清使用用途、禁止事项和违约责任。
 
守住规则,才能守住自己的权益,避免平白无故惹上糟心事、受无妄之灾。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