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携程被罚51.79亿元后,本以为会吸取教训,没想到用户又遇上了糟心事:因台风这一

携程被罚51.79亿元后,本以为会吸取教训,没想到用户又遇上了糟心事:因台风这一不可抗力无法出行,订单仍被扣掉8192元,最后只得到800元所谓的“关怀赔偿”。
 
上海范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一家4口花18918元订好的贵州7日游,还没踏上旅程就先遇上一场退费纠纷,7月12日受台风“巴威”影响,G40上海长江大桥实施交通管制,她一家没能赶上当晚21点的航班,最终整个行程取消,携程退回10726元,却留下8192元没有退。
 
这件事并不是范女士早上睡过头或者临时改变主意,她从当天8点30分左右发现道路受阻后就开始联系携程,通话记录显示前后一共沟通了11次,而上海官方当天也确实发布了G40沪陕高速长江大桥临时封闭措施,所以台风影响出行这个大前提并不存在争议。
 
真正出现分歧的是下午15点45分以后,当时G40沪陕高速崇明段已经双向恢复通行并限速60公里,携程因此认为距离21点航班还有5个多小时,范女士理论上仍然可以赶往浦东机场,所以不能按照不可抗力无损退订处理,而范女士则认为自己带着2位老人,从崇明赶往浦东机场本来就耗时较长,风险已经无法承受。
 
我认为,这件事如果只争论一句“台风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其实把问题想简单了,因为法律上真正需要判断的不只是有没有台风,而是台风和交通管制究竟对这份旅游合同造成了多大影响,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同时还要判断它与合同无法履行之间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就这起纠纷而言,携程后来给出的8192元账单包括4人往返机票退票损失4792元,以及旅行社收取的地接损失3400元,其中春秋航空已经确认返程4张机票退票费共2040元,贵州地接旅行社也确认按850元每人收取3400元,至少从目前公开回应来看,这8192元并不是携程直接全部装进了自己口袋。
 
但我认为消费者真正追问的重点同样合理,既然8192元被称为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那么究竟哪张机票扣了多少钱、酒店车辆产生了什么不可退费用、旅行社实际向哪些供应商支付过款项,本来就应该能够解释得清清楚楚,不能只给消费者一个总数字,再用一句内部结算材料不便提供就把事情结束掉。
 
《旅游法》第67条写得非常清楚,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合同解除,旅行社可以扣除的是已经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并且无法退还的费用,而不是想当然按照合同中的某个比例直接扣钱,这里面最重要的4个字其实就是“不可退还”。
 
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公布过的旅游纠纷案例也明确提醒消费者,旅行社扣除已经发生的必要费用时,旅游者可以要求其就实际发生的费用提供证明,我认为这才是这起事件最值得关注的地方,消费者并不是天然有权要求一分钱都不能扣,但旅行社同样不能只告诉消费者必须扣多少钱,却不把这笔钱为什么必须扣说明白。
 
更巧的是,这场争议发生前不到1个月,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刚刚对携程作出反垄断行政处罚,认定其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实施限定交易和强制“全网最低价”等垄断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并罚款35.21亿元,合计罚没51.79亿元,同时要求全面整改。
 
当然我认为这两件事不能硬扯成一回事,51.79亿元处罚针对的是酒店预订市场中的垄断行为,而范女士面对的是跟团游退订和费用举证纠纷,两者法律性质完全不同,但对于一家刚刚公开承诺整改的大型在线旅游平台来说,怎样把收费规则、退改规则和损失明细向消费者讲明白,本来就是最基本的服务能力。
 
说到底,大平台最不应该让用户面对的就是一笔糊涂账,旅游产品本身包含机票、住宿、车辆、门票和地接等多个环节,突然取消当然可能真实产生损失,消费者不能要求所有供应商无条件替自己承担成本,但反过来平台掌握着订单和结算信息,就更有责任让每一笔被扣掉的钱经得起核对。
 
在我看来,这起纠纷最终应该把两个问题彻底分开处理,第一是台风封桥以及15点45分恢复通行后范女士是否已经具备合理赶机条件,这决定不可抗力对合同究竟影响到什么程度,第二是无论最后如何定性,8192元到底对应哪些真实且无法退回的费用,都应该有能够核验的依据,这才是解决争议最简单也最公平的办法。
 
携程已经额外给予范女士800元关怀补偿,但800元并不能代替8192元账目的解释,我认为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从来不是一句关怀,而是一套人人看得懂的规则,能退多少就退多少,确实产生的损失该承担就承担,可每一分钱为什么被扣下来必须说明白,大平台真正的整改最终还是要落到这些普通订单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出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