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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广东乳源,一男子砍光自己承包的2公顷杉木,还觉得天经地义。结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广东乳源,一男子砍光自己承包的2公顷杉木,还觉得天经地义。结果报应来得太快,护林员一查,他不仅无证,砍的还是生态红线内的宝贝林子,蓄积量竟高达420立方米左右,这下惨了。

张某某是广东韶关曲江的承包户。2025年,他雇人采伐承包山地上的杉木,面积超过2公顷,立木蓄积达到420多立方米。树准备拿去出售,但动手之前少了一个关键环节:没有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

更麻烦的是,采伐地块还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这意味着事情已经不能按照“自家东西自己处理”来理解。承包经营解决的是谁来经营这片山林,林木所有权解决的是树归谁,而能不能砍、能砍多少、采取什么方式采伐,则受到森林资源管理规定约束。这几件事不能混为一谈。

法律给普通农户留有明确例外,比如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可以不办理采伐许可证。但张某某一次采伐超过2公顷、蓄积量420多立方米,显然不是砍几棵房前屋后的树。到了2026年8月,案件迎来一审结果。

乳源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值得注意的是,他后来主动投案,也认罪认罚,却依然没有获得缓刑。原因值得林地承包户特别留意。

法院考虑的不只是“有没有证”。此次采伐数量大,地块又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事情发生以后,张某某也没有进行补种复绿和生态修复。几个因素放到一起,案件性质和后果自然不同。这也是这起案件最容易被误读的地方。

有人可能觉得,自己种树多年,等树成材后卖掉,本来就是经营收益。但林木具有财产属性,也具有生态属性。尤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时,个人处分财产不能突破依法保护生态资源的边界。

对承包户来说,真正需要记住的不是“自己的树也不能砍”,而是砍之前先弄清楚这片林子能不能采、需要什么手续、允许采多少。

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时,采伐数量、地点、树种和方式都有相应要求。地块是否涉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等情况,也需要提前核实。拿到许可后按照批准范围采伐,与直接找人整片砍掉,法律后果可能完全不同。

还有一个细节不能忽视:生态案件发生以后,修复行为同样重要。张某某没有开展补种复绿和生态修复,这也成为法院决定不适用缓刑时考虑的因素之一。

所以这3年刑期真正提醒人的,是一个很现实的边界:承包权不等于无限处分权,林木属于自己,也不代表采伐程序可以省掉。

辛辛苦苦把树养大,本来是为了获得收益。真准备变现时,先花时间把地块性质和采伐手续问清楚,远比砍完以后再研究法律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