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有合约,期限没到,违约是要赔偿的。中国向津巴布韦投一百亿美元采矿,采矿期限为二十年,现在期限没满二十年,他们的政府要收回采矿权限,津巴布韦必须要按合约赔偿我们所有的损失。另外,津巴布韦出口到我们国家的产品(包括农产品),我们应该提高税收!
白纸黑字采二十年。年限没到,他们政府说收就收,这不行。
不排除当其时我们与其签订的投资合同中存在漏洞,即存在对方可以以国家立法的方式推翻原合同的约定。若真的存在上述漏洞,今后在对外投资务必时吸取经验教训,不能再重蹈覆辙。国外经商的合同条款的执行,得靠驻军实力去保证,其次是我国的税收及商务制裁。
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给于金融支持,让他们自己采矿,给贷款买中国设备,出口中国的矿一小部分抵消贷款,其他按照合约价买,慢慢收回贷款,他们也有了自己的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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