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50多岁的男子喝醉了,路过一个乡村看到80多岁的老太独自在家,男子竟然心生歹念,进屋要去跟老太发生关系。老太虽然年事已高,但是仍然不肯依从。随后男子只能作罢,立刻潜逃,老太哭着联系了家人。
事后,这位男子也依法被抓获,面对审讯,他竟然辩称:我喝醉了,能知道个啥?
后来经过查明,男子认罪并不积极,还撒谎,本来就是强迫老人家,若不是老太极力反抗,后果无法想象。(本案例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件荒唐事,发生在一个河南的农村里。
家住河南的一个男子名叫王某,年纪56岁,一直就这么一个人晃荡。
要说为什么没人看得上他,主要是王某长相普通,他的家境也是比较一般,家里多次安排了介绍,想要给男子解决终身大事,奈何没人看得上他啊。
就这样,到这把年纪了,王某仍然是到处游荡的男子一枚。
所以说,对于王某来说,要能解决自己的幸福之事,完全就是靠运气了,遇到哪位女的,那就是她了。
这一天,遇到了一个80多岁的老太,王某当时竟然也心想:救她了。
要说这个想法,多么荒唐啊,而没想到的是,后面王某竟然真的就做了这个荒唐事!
这位刘老太,84岁,儿女孙儿们都住在城里,因为老人家习惯于乡村生活,并没有搬去跟孩子们同住。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刘老太就独自一个人居住在乡下。
事发这一天,王某就在村内附近的工地上做事,喝了点小酒,正好就溜达了经过了刘老太家门口。
刘老太已经84岁了,从年龄上来说,属于弱势群体;从客观来看,老人家更加是佝偻着身躯,走路还需要依靠拄拐杖。
王某直接就闯入了刘老太的家里,想要强行跟刘老太发生关系。
且不说刘老太日常生活就很蹒跚,如今,面对一个壮年男子,想要抵挡住他的行为,根本就没有抵抗能力。
所以说,即便刘老太是抗拒的,挣扎的,也没辙,只能拼尽全力抵抗。
刘老太逐渐的力气快要没了,但是仍然没有放弃,一边哭,一边挣扎,很快,王某也就没啥兴趣了。
这个时候,老太还表示,你再不走,我就要报个警了。彼时王某才惊慌失措,吓得就准备逃走。
等到王某离开了,老太将这件事告诉了家人,并且打电话报了警。
面对办案人员的审讯,王某也是满口的谎言,一会说自己喝醉酒了,脑子糊涂,这才做了这个糊涂事;一会又说,大家都是自愿的,所以这个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事后也对刘老太做了身体检查,发现老人家的身上有很多挣扎的痕迹、有肿胀、手指甲还有抠取王某的组织物。
这一切,都是可以给王某定罪的。
而且经查,王某本来是在这个村子里务工的,应该是本分工作的,因为喝了点小酒,就趁机做了违法的事情。
另外,王某还有犯罪前科!如今仍然屡教不改,依法还可以作为从重的判定。
最后,认定王某涉嫌侵犯罪,且不知悔改,建议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愿强行的侵犯构成侵犯罪,依法要面临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男子已经实施了侵犯,且面对的是84岁的老年人,侵犯老人家的人身安全跟人格尊严,侵害的后果更加严重。
男子实施违法的行为,客观要件在于:
第一、现场存在老人家挣扎的痕迹,身体也有损害,很明显就不是自愿的。
第二、男子主动实施了犯罪的行为,完全符合客观的侵犯行为。
第三、案件发生在村庄,周围还有村民,具备公共场所的属性。
据此可知,男子构成了直接故意,明知道老人家不愿意,仍然强行做这件事(本案虽然未遂),具备侵犯的故意性质。
而男子还试图表示,他当时喝醉了,意识不清楚。
依据《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普通的生理性喝醉酒,属于自陷风险,不能从轻、甚至免除处罚。只有罕见的司法鉴定过的病理性质的醉酒,才可以作为考量,但是本案不适合。
男子还存在从重的行为,那就是犯罪之后不认罪,还试图撒狂隐瞒,不能减少基准量刑,故判定,量刑进一步从重。
后期老太可以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男子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对于这个王某的荒唐行为,大家都如何看待?
案件参考于: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