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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已婚男子打牌的时候,看上了一个已婚女子,俩人眉来眼去之后还发生了不当的关系

山西,已婚男子打牌的时候,看上了一个已婚女子,俩人眉来眼去之后还发生了不当的关系。暗地里相处了长达4年多,期间,女子总是找各种借口要钱,自己的债务、孩子生活费、学费缺了,全都找男子要。据悉,相处期间男子给女子转账了有13万多。

后来终于被原配妻子察觉,人家老婆去拉账单,顿时傻眼,说啥都要把小女人给告了,要求她还钱。

没想到,小女人也聪明,说这些转账,都是在牌桌上完成的,当时现场也兑回了现金,所以互不相欠!

(案例取材: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

那么,这个案件应该怎么审判呢?我们先来看一下案件的详细经过。

有一位男子名叫王某,其妻子名叫李某,二人结婚多年,一直很恩爱、生活很稳定,婚后还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

因为经济条件比较稳定,平时没事的时候,王某也就一个爱好——那就是打牌。

上了牌桌之后,就认识了一个已育带娃的女子乔某。

这个乔某也是有小孩的,但是带孩子之余,也是很喜欢打牌,自此,就正式跟王某认识了。

乔某一个人带孩子也听费劲的,看到王某有点经济实力,乔某就开始跟王某眉来眼去,没想到没多久之后,二人真的就搞到一起去了。

确定了不正当的关系之后,乔某就经常的找王某开始要钱了。

要么就说她的孩子要上学,学费,生活费之类的,没钱用了就找王某要,还有就是自己还要债务要还钱等等,也找王某要钱。

王某其实也拒绝过,但是又害怕乔某这个女人,一言不合跑到自己老婆面前告状,这就有的闹了。

所以后来的王某,只要对方要钱,他就给了,相处的4年期间,王某一共给乔某转账了有13万元。

要说两个人的婚外恋情,终于也被原配妻子李某给察觉到了。

因为她看到丈夫总是在跟同一个女人聊天,虽然丈夫每次就是解释:都是牌友,在结算输赢而已。

李某还是不相信,因为两个人的转账,还有520之类的款项,这个就很让人怀疑了。

果然,李某仔细查看具体的聊天内容,她立刻就固定了证据,发现还有不少转账,李某也赶紧拉了账单。

账单一拉,13万多的转款,这可是不小的数额啊。

当时李某就气的不行,立刻就上诉,把这个小女人乔某给告了,要求她全额返还所有的不当赠与。

乔某一听慌了,这些年来,如果真的输了官司,自己就被男人给白玩了吗?那她不甘心。

对此,乔某抗辩:这些钱,都是牌桌上兑现金的,都已经两清了啊,在桌子上,乔某早就使用现金的形式把钱都还给了王某。

办案人员介入调查,发现王某跟乔某,两个人的聊天记录暧昧,言语之间的问候,早就超出了正常牌友的关系。

两个人存在520、1314的转账,可见两个人就是存在违背良俗的婚外关系。

其他就是很多大额的转账,这些跟打牌输赢的金额根本不符合,所以乔某的抗辩基本无效。

最后可以确定,不当赠与的金额大概是131808元,确定属于王某跟妻子李某二人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乔某依法要全额退还。

综上判定,乔某务必要返还李某131808元,退还资金产生的利息,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求。

从本案来看,相关人员在查实的时候发现,小女人表示转账都是牌桌兑换现金的来往款项,但是又没法提供打牌记录、对账凭证、见证人口供等,缺失了完整的对应证据。

没有法律证明,最后想要避开偿还,可见完全行不通的。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内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中的13万元,属于大额的财产,超出了日常的生活开始,男方未经妻子许可,是不能随意去处分的,此举已经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所有权。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男方擅自处分财产,而且涉案金额高达13万多,主要就是为了维系婚外的情人关系,满足第三者对于金钱的需求。

此举已经明显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道德伦理。作为原配妻子,可以主张这类转款无效,相关部门在判定的时候,也会予以支持。

也是印证了那句话,不当关系的索财,最后都是要偿还的。

信息来源: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