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交警败诉!”上海,一男子骑摩托车时发现路面两处窨井盖没了,而井口随时可能让过路

“交警败诉!”上海,一男子骑摩托车时发现路面两处窨井盖没了,而井口随时可能让过路车辆遭殃。男子心善,硬着头皮,掉头逆行了一段路找交警报告险情。谁承想,交警转头就给他开了张200元的逆行罚单。男子当场愣住,好心报险反被罚,这口气怎么咽得下?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撤销罚单。结果,一审败诉。男子不服,再上诉。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2020年5月21日上午9点,上海一条车流不断的马路上,路中央突然少了2个窨井盖。
 
两个黑漆漆的井口直接暴露在路面,远远看过去并不显眼,可任何一辆摩托车或者电动车只要车轮压进去,后果都有可能十分严重。
 
骑摩托车经过的沈先生正好发现了这个危险,当时车辆来来往往,很多司机根本没有注意到前方已经出现隐患。
 
他已经骑了过去,想把情况告诉交警,就只能重新折返回去,那一刻摆在眼前的选择很简单,继续离开最轻松,掉头返回却意味着有可能违反交通规则。
 
沈先生最终没有选择离开,他在确认非机动车道没有行人和车辆经过以后,小心翼翼掉头,逆行了一小段距离,速度始终很慢,一边骑一边确认两个井口的具体位置。
 
随后马上回到检查站,把情况详细告诉执勤交警,还反复提醒尽快放置反光锥,把危险区域围起来,避免有人掉进井里发生事故。
 
险情被认真登记,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很多人没有想到,交警同时开出了一张罚单,处罚理由十分明确,驾驶机动车逆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沈先生觉得难以理解,明明出发点只是想报告险情,避免别人受伤,最后却成了交通违法,他和相关部门沟通没有得到满意结果,随后把案件起诉到了法院。
 
2021年2月24日,一审结果公布。法院认为逆行事实清楚,处罚依据充分,驳回了沈先生的诉求。按照交通法规来看,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处罚没有问题。
 
沈先生没有放弃,继续提起上诉。到了二审,他详细说明了当时的情况,路上的2个井口随时可能造成交通事故,自己逆行不是为了图方便,更不是为了节省时间,只是想尽快报告危险。
 
整个过程距离很短,车速很低,没有影响其他车辆,也没有造成任何事故,法院重新审视整个案件后,把关注点放到了行为发生时的特殊环境。
 
刑法中关于紧急避险的原则,虽然主要适用于刑事领域,可背后的法律精神同样值得参考。
 
面对已经存在并且十分紧迫的公共危险,为了保护更重要的公共利益,不得已采取影响较小的行为,只要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就应当得到合理评价。
 
法官认为,当时缺失的窨井盖已经形成现实危险,任何车辆经过都有可能发生严重事故。
 
沈先生选择逆行,只为及时报告险情,保护过往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整个过程谨慎克制,对交通秩序造成的影响非常轻微,与可能避免的重大危险相比,两者显然不能等量齐观。
 
2021年6月21日,二审改判,撤销了一审判决,也撤销了那张罚单,判决指出,法律评价不能脱离具体情境,对于出于公共利益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应当给予充分理解和保护。
 
后来,这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影响早已超出一张罚单本身,有人认为,这样的判决让法律更有温度,也让善意得到回应。
 
也有人坚持认为,交通违法和做好事应该分别处理,不能混在一起讨论,还有不少人担心,如果遇到不同的执法尺度,类似情况未必都会得到相同结果。
 
真正值得思考的问题,其实远远不止判决本身,井盖缺失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隐患为什么要依靠路人冒着风险去报告。
 
如果能够建立更加便捷的隐患上报渠道,拍照定位就能快速通知相关部门,很多人为难的选择也许根本不会出现。
 
一线执法面对特殊情况,能否拥有更加合理的判断空间,先排除危险,再核实事实,也值得持续完善。
 
法律需要维护秩序,也需要回应现实,公共安全离不开制度保障,也离不开普通人的善意。
 
当有人为了避免更多人受伤,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克制且没有造成额外危害的选择,法律不仅要看行为本身,更要看到行为背后的目的和价值。
 
只有善意得到尊重,勇于发现隐患,主动报告危险的人才会越来越多,社会也会变得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