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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跟女子热恋,为了每天都能睡一起,男子跟女子提出同居。住一起后,二人感情

上海,男子跟女子热恋,为了每天都能睡一起,男子跟女子提出同居。住一起后,二人感情很亲密,没多久后女子就怀孕了,生下一个儿子。之后男子缠绵时还是不采取措施,再次把女友肚子搞大了,又生下一个女儿。到这个份上,男子还是没给女友名分,两个人因此经常吵架,最后感情不和就分手了。分配孩子抚养权后,男子说会补偿女子60万元,另外还有一份25万元的债权愿意赠送给两个孩子,谁知道,男子又反悔了,25万元又不肯兑现了。

小林和小苏相识多年,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长期同居生活在一起。

相处过程中二人孕育了一个孩子,本以为一家三口能安稳过日子,可日积月累的生活矛盾不断爆发,争吵成为常态,两人之间的感情彻底消磨殆尽,最终商定分开生活。

分开之前,两人坐下来认真商议孩子后续的抚养事宜。

孩子日常起居、上学开销全都由小苏独自承担,小林心里清楚独自抚养孩子会给女方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主动提出愿意拿出25万元赠予两人的孩子,用作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各类日常开支。
 
对于小林提出的这笔钱款约定,小苏当场表示同意,双方没有争执,就此达成口头约定。
 
两人都默认,这笔钱是小林作为父亲,弥补孩子成长缺失的补偿,也是解除同居关系时针对孩子问题定下的专属条款。
 
分开初期,小苏还没有立刻索要这笔钱,一心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
 
随着孩子慢慢长大,课外补习、生活用品、医疗开销越来越多,仅凭小苏一人的收入渐渐难以支撑,她便主动联系小林,希望对方按照当初说好的约定,兑现25万元的承诺。
 
让小苏没有想到的是,此时小林的态度发生了巨大转变。
 
他一改之前主动承诺的模样,多次推脱给钱的事,到最后直接明确表示不愿意拿出这笔钱。
 
小苏反复和小林沟通,拿出当初两人协商时的聊天记录、沟通录音,提醒小林当初是他主动许下的承诺,可小林始终不肯松口,始终拒绝履行约定。
 
多次协商无果后,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小苏只能以孩子的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林支付约定好的25万元。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小林当庭说出了自己不愿给钱的理由。
 
他称当初承诺赠予25万元只是一时冲动,属于无偿赠与行为,按照相关规则,钱款还没有实际交付到孩子手中,自己拥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完全可以单方面取消这笔支出,不用承担支付义务。
 
法庭完整梳理了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包含两人协商分手、商议孩子补偿的聊天记录、现场录音,还有知晓二人约定的在场证人提供的证词,整套证据链完整清晰,能够还原当时协商的全部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林许诺的25万元,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亲友间无偿赠送财物的赠与。
 
这笔款项是二人解除同居关系时,专门针对共同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确定的补偿,和孩子的抚养事宜紧密绑定,带有亲子身份相关的补偿属性,不适用于普通赠与可随意撤销的相关规定。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小林想要撤销赠与的诉求,判定小林需要按照当初双方达成的约定,足额向孩子支付17.5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的小林依旧心存不解,他始终觉得只是口头承诺,自己随时可以反悔。
 
但判决文书中明确写明,父母无论是否登记结婚,都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自愿为子女设立的补偿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具备约束效力,作出承诺的一方不能随意背弃。
 
小苏在拿到胜诉判决后,心里悬着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
 
有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作为依据,小林如果依旧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小苏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孩子能够顺利拿到这笔用于日常成长的钱款。
 
感情走到尽头,成年人之间的恩怨可以各自放下,但孩子的成长保障不该成为一句空话。
 
小林当初主动提出补偿,本意是为孩子的生活提供支撑,后来单方面反悔,既违背了当初两人协商达成的共识,也忽略了身为父亲需要承担的责任。

信源:闽南网2026-6-16《情侣分手后约定赠送子女25万,男子事后反悔不想给,被告上法庭;法院:无权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