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竟背着单位偷偷“服刑”了整整3年,平时和同事一样正常工作,只是有时却突然“失踪”,他去的正是社区司法所,可几千个日夜里,单位愣是没发现他的不对,叫他白白领了超百万的工资福利。
2017年12月17日,天津宁河区法院对杨某做出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
按规矩,判决生效那天起,他就该被单位开除,工资福利全部停掉。
可杨某愣是在单位里继续安安稳稳上了七年多的班,领走了上百万的工资和社保。
杨某在2016年9月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半个多月后办了取保候审,直到2017年12月法院宣判,他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起,就走上了隐瞒到底的路。
平时他和普通职工没两样,准时打卡、开会、干活,跟同事有说有笑。
但他会隔三差五从工位上消失一两个小时,或者请假出去一趟,也没人追问他去哪了。
事实上杨某去的正是社区司法所,缓刑人员得按规定每周报到、每月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他在这头做得规规矩矩,从不敢缺勤,因为他知道要是社区矫正这边违规,法院能随时把他收监。
单位那边他照常上班领薪,一明一暗两条线,严丝合缝地衔接了三年。
按理说,2020年底缓刑考验期就结束了,社区矫正也终止了,他恢复成普通公民。
如果这时候主动把服刑的事告诉单位,或许还能有个交代。
但他没有。考验期结束后,他继续沉默,继续按月领工资、津贴,单位继续当他是老实本分的在编职工。
从2016年9月被刑拘那天起,他的工资待遇就已经变了,按规定,刑拘和取保候审期间只能按原基本工资的75%发生活费。
2017年12月判决生效后,作为被判刑人员,原工资待遇应全部取消,就算单位没开除他,临时安排工作,也只能发原基本工资的60%,绩效津贴和各项补贴一律停发。
可杨某所在的宁河区某支队,年年按在编在岗的标准足额发工资,七年累计到手140.4万余元,其中违规领取的部分高达137.9万余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5年3月,宁河区某支队搞内部人事专项检查,翻档案、核材料。
当工作人员把杨某的履历和相关记录逐份比对时,2017年那份刑事判决书赫然出现在眼前。
七年了,单位这才发现身边这个每天打卡上班的老杨,居然一直在服缓刑。
单位当月就开除了杨某,终止了劳动关系,但发出去的钱不能就这么算了。
2025年10月,支队向宁河区法院起诉,要求杨某返还2016年9月到2025年4月期间违规领取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总共137.9万余元,外加利息。
到了法庭上,杨某还想争辩,他说自己没被开除前劳动关系还在,单位发工资是基于当时有效的劳动关系。
他还说刑事判决是公开信息,单位自己没去查,管理上有疏忽,不能全怪他。
法院没吃这一套,2026年3月20日,宁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杨某被判缓刑后,单位应当按规定取消其原工资待遇。
杨某故意隐瞒刑事判决,导致单位持续违规发放待遇七年多,这些钱属于不当得利。
判令杨某返还137.9万余元,但驳回了单位关于利息的请求。
七年时间,杨某瞒住了单位,骗过了同事,每月照常领着上万的工资,到头来工作没了,百万巨款还得一分不少地吐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