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八旬老人,买完东西半个月后不满意,要求商家退款。遭到拒绝,老人跟对方发生争执,情绪激动出现身体不适。一个月后,老人脑溢血去世,家属要求商家赔偿46万,双方对簿公堂,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83岁的王大爷,见卫生间的水管总是漏水,年轻时候是水电安装工的他,决定自己动手修好。于是,王大爷在当地一家百货店,买了一根水管。 可谁想,王大爷将水管买回来后,他的一个老友因病离世。王大爷忙着参加对方葬礼,再加上心情不好,所以一直没有更换水管。 直到半个月后,王大爷才准备更换水管,这时,他才发现水管买得太短了。于是,王大爷再次来到百货店,要求退货。 百货店老板解强得知缘由,嘴里唠叨了几句,说他们店里的水管都是一根一根卖的,如果王大爷嫌短,可以再买一根。 可王大爷就是不乐意,要求退货。王大爷认为这家店里的水管质量不是很好,且价格还比较贵,准备另外再找一家。 可在解强看来,王大爷的水管都买了半个月,要退货应该在一个星期之内。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王大爷也是个火爆脾气,嗓门比解强还要大。不过,解强也不甘示弱,他并没因为王大爷是老人,就退让,情绪也很激动。 两人吵了几分钟后,解强见老人有些不对劲,打电话报警。警方赶到时,王大爷用手捂着胸口,说他好像快要喘不过气来。 警方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王大爷送去医院。 经医生诊断,王大爷原本就有心脏病,情绪激动导致突发脑溢血。 当天,王大爷就陷入昏迷,一个月后,王大爷因脑溢血抢救无效离世。 家属悲痛不已,认为解强需要为王大爷的死承担相应责任,假如不是他刺激老人,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家属要求解强赔偿46万,遭到拒绝。 随后,家属将解强起诉到法院。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家属认为王大爷的死,跟解强存在因果关系,要求他赔偿天经地义。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家属看来,解强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老人年纪大了,身体各方面机能都不太好,受不了刺激。 可解强却跟老人大吼大叫,导致老人情绪激动,血压升高造成脑溢血。老人的死跟解强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他赔偿合情合理。 家属说让解强赔偿46万,并不是狮子大开口,而是根据老人住院一个月所花费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统计出来。 2、法院审理认为,解强跟老人的死存在因果关系,理应承担10%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解强在跟老人发生冲突后,虽然及时报警。但他发现老人不对劲后,并没有停止跟老人争吵,在警察到来之前,未能避免矛盾升级、让事态扩大,一定程度上促使王大爷持 续生气,其行为跟老人的死存在因果关系。 但是,解强作为一个普通人,他无法预见语言争执可能会导致正常人死亡的后果,其主观上并没有想王大爷死亡的故意。 而王大爷作为一个成年人,他明知道自己身体不好,却还跟别人发生争执,对自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为他自己的死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解强承担10%的责任,也就是说他需要赔偿家属46000元。 3、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二审法官认为,一审判决并没有错。 解强跟王大爷发生语言冲突确实非理性行为,但他并没有跟王大爷发生肢体冲突,通常情况下,言语冲突不会导致死亡的后果。 且解强发现不对劲后,第一时间拔打了报警电话,尽到了最基本的救助义务,他的行为并没有超出日常行为的边界。 王大爷死亡主要原因是其自身疾病的因素,因此,解强只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驳回家属的其他请求,维持原判。 其实就算是这样,也有网友表示不能理解,认为此事解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是典型的“人死为大”变相敲诈。 通过这个案例,希望大家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吸取教训,尽量少跟老人发生争执,别给自己惹麻烦。 不过,对于类似的案件,法官的判决也越来越刚,不会因为家属闹,就选择让被告息事宁人,而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案件。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江苏南通,一八旬老人,买完东西半个月后不满意,要求商家退款。遭到拒绝,老人跟对方
运良说是非
2024-08-11 14: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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