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收到婆家18万彩礼。父母却没有为其置办嫁妆,也没办酒席。女子在婆家生下孩子后,要求父母返回18万彩礼,父母则认为彩礼是男方赠予给他们养老,跟女子无关,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2020年6月,张小英经媒人介绍跟邻村的林帅一见定终身。两人相识才短短2个多月,就火速领了结婚证。 当时双方家长对于这门婚事,也是非常满意。 林家一次性给了张家18万彩礼,按照当地风俗,女方收到彩礼需要拿出一部分钱置办嫁妆,摆酒席。 可张小英嫁到男方家时,却是两手空空。父母什么嫁妆都没有给她准备,不仅婆家人瞧不起她,就连左邻右舍都觉得她娘家人太不懂礼数,在背后议论纷纷。 张小英私下多次跟父母协商,可父母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 对于张小英娘家这样的态度,男方这边也很是恼火,于是不停催促女方按当地风俗置办嫁妆,办酒席。 可老张却找各种理由,一会说男方这边选的日期不好,一会又说男方态度不好,总之一直拖着没有任何行动。 男方认为女方这边不讲武德,冲动之下还跑到老张家兴师问罪,砸坏了他家的家具。双方矛盾升级,办酒席的事就更加遥遥无期。 在这件事情上,张小英选择站在了婆家。 因为婆家经济条件不好,这18万彩礼还是找亲朋好友借的,特别是张小英在医院生孩子时,她的丈夫连医疗费都拿不出来。 张小英希望母亲将彩礼钱还给她,但却遭到父母的拒绝。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小英竟将自己的亲生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返还聘金18万元给自己。 老张夫妻俩认为,他们将女儿抚养长大,男方给的彩礼就相当于他们的养老钱,这笔钱该具体怎么支配由他们说了算,跟女儿无关。 张小英却认为,彩礼是男方给她的聘金,放在父母那里只是暂时由他们保管,具体该怎么支配父母没有发言权。 面对女儿这样的态度,老张倍感委屈,直呼养了个白眼狼的女儿,居然帮着婆家一起对付他们。实在是让他们寒心。 后来,老张又说并非不想给女儿置办嫁妆,办酒席。原本他也是计划办酒席时退回几万彩礼,可林家的态度让他接受不了,这才把事情弄成这样。 女儿生孩子,作为外公外婆他们也按当地风俗封了8800块红包,并不是那种一毛不拔的人。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以下这三种情况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男方因支付18万彩礼,导致原本就经济拮挤的他们生活更加困难,男方要求女方父母返回彩礼,在法律上是支持的。 而本案中张小英作为当事人,她不仅没有反对,还帮着男方向自己的亲生父母索要这笔彩礼。 她这样的做法并没有错,男方之所以给女方彩礼,是为了婚后双方能够更好地生活在一起,如果因为彩礼,让男方背负巨大的经济压力,势必生活的质量会下降。 2、女方父母认为,男方给女方父母彩礼是当地风俗,他们已将女儿嫁给对方,就没有义务返还彩礼。 《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女方父母看来,男方给女方父母彩礼是天经地义的事,因为当地每家每户都是一样。 彩礼钱就是归父母所有,他们愿意置办嫁妆,那是情分,不愿意是本分。 任何人都不能道德绑架,毕竟他们将女儿抚养长大,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其次,老张认为18万彩礼在当地并不算多,女婿自己经济条件不好,造成生活困难跟他没关系,没有钱就不要娶媳妇,现在老婆娶到手,又叫穷没这样没道德,相当于卸磨杀驴。 3、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这笔18万的彩礼系张小英本人家庭以及她父母共同所有,结合具体的情况,法院酌情判老张夫妇返还女儿张小英10万元彩礼。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双方都没有上诉。 不知道经此一事,张小英跟父母的关系是否还能像以前一样和睦。这件事,个人觉得没有对错之分,只能说站得立场不同,看问题的思路就不一样。 作为女儿,也有很多人为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将所有彩礼钱留给父母养老。 而同时,也有很多父母收到男方彩礼,会竭尽所能替女儿办一声风风光光的婚礼,有时候甚至还会倒贴钱,其目的就是希望女儿在婆家将来有底气。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浙江,女子收到婆家18万彩礼。父母却没有为其置办嫁妆,也没办酒席。女子在婆家生下
运良说是非
2024-08-02 1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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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7xxx37
对呀,父母把你养这么大,不要钱呐!如果不是条件很差,真没有必要找父母要回来,喝水不忘挖井人嘛,养育之恩,那你当报答呀
预见未来 回复 08-02 16:50
对、这个价钱就卖了、真心不贵,就一辆B级车的起步价[抠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