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女童遭到父亲的侵犯,父亲因为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奶奶为了让儿子得到从轻处

运良说是非 2024-07-28 18:22:51

辽宁沈阳,女童遭到父亲的侵犯,父亲因为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奶奶为了让儿子得到从轻处罚,竟然逼迫女童写下谅解书,多次找到办案的检察官。可办案检察官认为,女童是被迫的,在没有得到监护人的认可下,是不作数的。最终,女童的父亲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 小花6岁的时候,她的父亲与母亲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了,母亲从此杳无音信。 很快父亲又重新组建了家庭。小花被迫只能与奶奶一起生活。 然而小花的噩梦却只是刚刚开始。2023年8月,父亲将魔爪伸向了小花。小花简直生不如死,可没有人可以倾诉。 后来小花只好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学校的老师,学校的老师很震惊。 老师鼓励和宽慰小花,让小花报警。小花考虑再三决定报警。 2023年11月,小花的父亲因为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然而小花的奶奶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得到从轻处罚,竟然逼迫小花写下了谅解书。 在得到了小花的谅解书后,小花的奶奶跑到检察院,找到检察长和办案的检察官,要求他们对自己的儿子轻判。 可办案的检察官认为,小花跟奶奶生活,小花写下的谅解书很有可能是被迫的。小花的父亲侵犯了小花,那么他不配做监护人,小花的母亲可以作为监护人,但是失踪了,在没有得到小花母亲的认可下,而且小花的父亲又没有进行赔偿,那么所谓的谅解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最终小花的父亲因为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可小花怎么办?小花肯定不能再与奶奶一起生活了,所以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找到了小花的妈妈。 小花的妈妈带着小花离开了沈阳,重新来到了新城市,开始了新的生活。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小花的父亲侵害了小花,那么他不配作为监护人。 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小花的父亲将魔爪伸向了自己亲生女儿,那么他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损害了小花的身心健康,所以他没有资格再担任监护人了。 既然他没有资格作为监护人,自然不可以为小花写下的谅解书背书,不可以追认小花写下谅解书的法律效力。 2、小花父亲涉嫌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小花的父亲将魔爪伸向了6岁的女童,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需要对其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将小花的父亲判处有期徒刑12年,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小花的父亲不配作为监护人,而小花的奶奶又逼迫小花写谅解书,也不配作为监护人,那么监护的职责落到了小花的母亲身上。 3、小花的母亲有资格成为监护人。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小花的父亲被剥夺了监护人的资格,而小花的母亲现在又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她自然而然成为了小花的监护人。 希望小花能够在新的城市,新的家庭,新的学校得到治愈,可童年的阴影谈何容易治愈呢?(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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