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女子婚后被丈夫家暴,女子要饭3000公里回娘家。后来丈夫想要离婚,向法院起诉。工作人员来到云南,找到女子的姐姐,撤销了女子与丈夫的结婚证,但是没有追究丈夫家暴的刑事责任。丈夫又与他人结婚了。 (案例来源:) 1991年,云南人杨小红认识了河南郑州男子 章高印。章高印对杨小红非常的好,杨小红认为章高印可以托付终身,所以两人结婚了。 婚后两人生有一子,但是婚后章高印像变了一个人似的,经常打骂杨小红,对杨小红家暴。 身无分文的杨小红一直想要逃离丈夫的家,奈何丈夫看得紧,一直没有机会。 2000年,丈夫章高印再一次对妻子杨小红施暴,杨小红趁着丈夫不注意离家出走。 杨小红想要回云南,但因为身无分文,只能一路要饭回娘家,步行了3000公里,终于回到了阔别多年父母家。 从此以后,杨小红脱离了魔爪,没有与丈夫章高印再有联系了,双方没有交集了。 2023年,章高印有了新欢,想要与其他女子结婚,但她与杨小红一直没有离婚。 所以为了顺利的结婚,章高印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法院却以杨小红身份信息不详为由,驳回了章高印的离婚诉讼请求。 章高印不服,控诉了民政局,要求民政局颁发离婚证。 2023年9月27日,工作人员发现当初与章高印一起生活的并不是叫杨小红,而是叫杨小兰。 2023年11月2日,工作人员远赴云南,来到了杨小兰的家,杨小兰见到郑州的工作人员就嚎啕大哭,向工作人员讲述了她悲惨的遭遇。 原来杨小兰早就想要与章高印离婚,因为章高印动不动打自己,对自己家暴,奈何自己没有身份证,当初与章高印结婚时用的是自己姐姐杨小红的身份证。 后来自己实在忍受不了了,怕自己被丈夫打死,所以就要饭3000公里回到了娘家。 既然事情已经清楚了,那么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杨小兰与章高印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却没有追究章高印家暴的刑事责任。 章高印原谅了民政局,与民政局签订了和解协议,为此民政局撤销了章高印与杨小红的结婚证,章高印成为了自由之身,可以与他人顺利的结婚了。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章高印家暴杨小兰,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杨小兰与章高印是夫妻,但章高印没有理由家暴杨小兰,没有理由伤害杨小兰。 章高印多次殴打杨小兰,造成了杨小兰轻伤以上,那么应当追究章高印的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不过因为时间过去了很久,杨小兰当初没有报警,所以很难追究章高印的刑事责任。 2、章高印故意伤害罪是否过了追诉期呢? 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那么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为20年。 2000年,杨小兰逃离章高印家,现在过了20多年,已经超过了追诉期,所以就算章高印的确有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但他不会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了。 3、杨小兰自愿与章高印离婚。 民法典第1078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杨小兰眼见不能追究章高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又不想与章高印有过多的纠缠,所以自愿的与章高印签订了离婚协议,放过了章高印,让章高印有了自由之身,可以与他人顺利的结婚。(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正版不可不知法律常识
河南郑州,一女子婚后被丈夫家暴,女子要饭3000公里回娘家。后来丈夫想要离婚,向
运良说是非
2024-08-02 22: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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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白
乱七八糟
秋日一枫叶之男瓜
真他妈坏
我想静静
不能追究吧,因为老婆可能是买的,人家给钱了呢。至于谁卖的呢?恐怕是女子父母,连身份证都没有呢。
咱装B的人
好吧,既然你有心骗流量!爷我赏你饭吃吧……[哭着笑][哭着笑][哭着笑]
无雨无晴
他领你离开千里之外,你不辨黑白。无知年代或许不该太遥远的相爱。
用户10xxx16
那杨小红呢,身份证活该被结婚了?这么多年,她怎么结婚?算不算重婚?
一路风尘
人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