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一女子在小区放生蟑螂,小区业主发现后,一边拍视频,一边阻止女子。可这名女子非但不听劝,而且还从盒子中放出了很多蟑螂。女子不服气,对业主说,你有什么资格拍我?业主报警,可等警察来了之后,女子离开了。小区物业已经消杀了。但是涉事女子一直还没有找到。 (案例来源:) 陈小伟在小区发现一名女子鬼鬼祟祟的,陈小伟来到眼前一看,惊呆了。 这名女子竟然正在放生蟑螂,陈小伟连忙劝阻,但这名女子不听劝。 只见这名女子,打开盒子,盒子中跑出了好多蟑螂。 眼看劝阻无效,陈小伟拿出手机,将女子的丑态拍成视频。陈小伟一边拍视频,一边说道,大家看,她正在将蟑螂放归自然。 女子很生气,回过头对陈小伟说道,你凭什么拍我?你有什么资格拍我? 无奈之下,陈小伟只好拨打了报警电话,女子得知陈小伟报警之后,迅速的离开了小区现场。 等警察来了之后,警察找遍了整个小区,都没有发现涉事女子的身影。 小区的物业听说此事后,也安排了保洁人员对小区相关区域进行消杀。 至于涉事女子,现在还一直没有找到,警方也一直在找这名女子。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将蟑螂放生的女子,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女子故意在小区放生蟑螂,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因为蟑螂是害虫,带有病菌,小区肯定有很多小孩子玩耍,如果孩子沾到了蟑螂,很有可能会伤害孩子的健康。 不论这名女子出于什么原因,将蟑螂放生在小区人来人往的地方,那就是不怀好意,那就是故意为之,违背了社会公德,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在道德上要严厉的谴责。 2、小区物业失职,没有尽到保障业主安全的义务。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这名女子还没有被找到,很有可能不是小区的业主,如果是小区里的业主,现在有视频为证,那么应该很容易就将女子找出。 可女子如果不是小区业主,却轻易的进入了小区,那么小区物业显然是失职的,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女子在小区内公然的放生蟑螂,小区物业保安没有发现,那就是失职。 可如果女子是小区内的业主,那么小区物业对于女子的这种行为应当加以制止。 3、女子涉嫌违法,需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在小区公共场所放生蟑螂,扰乱了小区的公共卫生安全,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这种情况应当属于情节较重,所以能够找到女子,需对女子处以5~10日的拘留,同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这次不对女子进行处罚,那么下次女子可能投放的不是蟑螂,而是其他更严重有害的东西了。(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河北廊坊,一女子在小区放生蟑螂,小区业主发现后,一边拍视频,一边阻止女子。可这名
运良说是非
2024-08-06 14: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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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行者
是不是外来物种。这娘们算是个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