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除夕前一夜,男子跟妻子吵完架突然失踪。2年后,儿子说他已把父亲埋在自家院子

运良说是非 2024-08-06 12:31:40

江苏,除夕前一夜,男子跟妻子吵完架突然失踪。2年后,儿子说他已把父亲埋在自家院子。可母亲投案自首,声称是她一人所为。当警方得知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竟不由地落泪,真相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案例来源:一线普法) 2013年,江苏淮安普及第二代身份证。辖区派出所的民警,通知当地村民都要申请办领第二代身份证,半年过去这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却唯独一个叫吴刚的男人,迟迟没有办第二代身份证。于是,民警去村里找吴刚了解情况,谁知他家却大门紧闭。 邻居透露,吴刚已经失踪2年了。还有村民说,吴刚其实已经死了,是被他儿子弄死的。 民警觉得此事蹊跷,于是对吴刚的人际关系展开调查。 吴刚失踪以后,他的妻子和一对儿女都去了浙江一带打工。吴刚还有一个80岁的老母亲以及3个哥哥,可他下落不明,却没有一个家属寻找过他,也没有人报案。 老母亲谈及吴刚老泪纵横。 原来这吴刚是出了名的不孝子,他打瞎了父亲的一双眼睛,醉酒后还对老母亲动过粗,大哥满嘴的牙齿也被他打得一颗不剩。 吴刚不上班,没钱就找家人要,不给又打又砸。 吴刚对待自己的妻儿更加随心所欲,妻子郑梅右眼被他打瞎,儿子从小到大几乎每天都会被打,女儿因忍受不了这样的父亲,小学毕业就外出打工,可即便是这样,女儿还先后两次割腕想要摆脱这样的父亲。 吴刚究竟在哪呢 经过一番调查,警方顺利找到吴刚的儿子吴起,面对警方的灵魂拷问,吴起承认就是他勒死了父亲,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埋在他家院子里。 可吴起落网后,他的母亲也来派出所,声称她才是真正的凶手,跟儿子无关。可在警方看来,事情并没这么简单,怀疑母子俩是联手作案。 案发当天,是除夕前一夜。吴刚在外面输了钱,心情不好,回家后又因为一点小事,当着儿女的面把妻子揍得鼻青脸肿。 尽管很害怕自己的父亲,但吴起见母亲被欺负,还是出面制止父亲。吴刚将怒火又转移到儿子身上,对着他一顿教训。 吴起实在受不了,半夜出门要去透透气。 半个小时后,吴起还没回家。郑梅担心儿子出事,给他打电话也不接,于是出门寻找。吴刚追到门外不准妻子去,将她的手机砸在地上,手机卡掉到草丛里。 吴刚又非逼着妻子把电话卡找回来,找不到又对郑梅拳打脚踢。这一幕恰好又被回家的吴起看见,吴起对这样的父亲无语至极。 趁他上厕所的时候,将他推倒在地上。吴刚彻底惹毛了,威胁绝不会放过自己的儿子,吴起见旁边有一根绳子,随手拿起来套在吴刚的脖子上,然后用力一拉,吴刚拼命挣扎。 吴起担心自己力气不够,叫来母亲帮忙。最终母子俩合力把吴刚给勒死了,为掩盖罪行,他们连夜将吴刚埋在自家院子。 春节结束,一家三口共同外出打工。 吴刚突然失踪,他的母亲和哥哥或许已经猜到是怎么回事,却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警方在吴起的指认下,找到了吴刚的遗骨。老母亲哭是很伤心,可她接下来的一番话,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原来老母亲说她之所以哭,就是心疼自己的孙子,认为他的儿子是咎由自取,没为他掉过一滴眼泪。 村民得知此事,也都纷纷联名替母子俩求情。 因为吴刚不仅对家人有暴力倾向,在村里也是横行霸道,很多村民被他欺负。 吴刚落到这样的结局,没有一个人同情他,大家反而更加同情吴刚的家人。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家暴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这位吴刚,不管是对自己父母还是哥哥,以及他的妻儿,都肆无忌惮地殴打、谩骂。从不会顾及家人的感受,一次又一次伤害家人的身心健康。 他的这种行为还不仅仅只是普通的家暴,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家人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一味的隐忍迁就,换来的是吴刚的得寸进尺,家人长期生活在这种压抑的环境中,情绪崩溃做出过激行为,是迟早的事。 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就算他再坏,旁人也没有权利剥夺他的生命。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吴起为保护母亲不受欺负,对父亲动粗。事后,又被父亲威胁,冲动之下选择先下手为强,当时父亲只是嘴上说,并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因此这起案件并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吴起作为一个成年人,很清楚用绳子勒住父亲的脖子,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而他还叫来了母亲帮忙,所以母子俩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会综合考虑母子俩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村民们的联名请愿书。 再者,受害者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会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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