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和女子在火车上邂逅,双方一见钟情后同居,一年后女子生下孩子要求男子支付

乔一下娱记 2024-06-13 18:42:11

北京,男子和女子在火车上邂逅,双方一见钟情后同居,一年后女子生下孩子要求男子支付抚养费,男子以要养前妻的孩子和现任的孩子为由拒绝,表示没有能力承担。女子一纸诉状将男子起诉。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单身的李某买了一张从北京出发的火车票,准备出去闯荡闯荡。就在她幻想着美好未来的时候,车上上来一个帅气的男人。

男人的帅气一下子就吸引住了李某,这个男人在李某的注视下走到了李某的对面。这可把李某高兴坏了,本来还担心对面会坐一些奇葩乘客,没想到却遇到一个大帅哥。

起先,李某还不好意思搭讪,没想到对面的帅哥却主动打开了话匣子。这个男人姓高,高某问李某打算去哪里,李某见高某主动搭话高兴的和对方分享了自己的远大志向。

没想到对方给予自己高度的肯定,并且提出的观点十分契合李某的想法,这让李某感觉遇到了人生知己。

两人从理想抱负聊到婚姻爱情一路畅聊,最后高某深情的望着李某表示,其实自己一上车就注意到李某了,一路聊下来感觉李某就是自己的理想型。

高某表示他很想和李某组成一个家庭,为表达诚意高某提出试婚,期间如果李某觉得自己不是良人可以随时离开,这样到时候李某还是未婚状态。

李某本身就对高某抱有好感,听到高某的提议她思索一会觉得自己不亏,于是同意了试婚的提议,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同居的最初生活是十分甜蜜的,两人像一对真正的夫妻一样过着平凡而又美好的日子。同居一个月李某就发现自己怀孕了。

但高某听见这个消息脸上却没有李某想象中的那份喜悦。

在李某怀孕期间,高某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这让李某感到不安,甚至怀高某是不是在外面有人了,但是自己现在怀着孕行动不便,也没办法拿高某怎么办。

怀胎九月后,李某产下一子,但孩子的出生并没有挽回高某的心,他依旧早出晚归甚至几天不回一次家。

心生怀疑的李某偷偷跟踪他,竟然发现高某真的在外面有别的女人,当天晚上就和高某大吵了一架。

高某发现事迹败露也摊牌了,说自己其实已经结婚了,并且有孩子了,并且自己还要养和前妻的孩子没有能力再养这个孩子了。

高某表示她愿意和李某签订一份弃养协议并且支付李某50万元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李某听到高某已经结婚悲愤欲绝,那自己岂不是成了小三?她再也不想见到这个男人,同时也怕这件事传出去对自己的名声不好,一怒之下签了合同。

然而,生活并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轻松,她一个单亲妈妈带着孩子50万根本支撑不了多久。

无可奈何之下李某再次联系上高某,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却遭到高某的拒绝,李某一纸诉状将高某告上法庭。

李某要求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1万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并支付李某的生产费用和育儿嫂费用。

《民法典》 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高某身为孩子的父亲理应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但高某却拿出之前的弃养协议表示,自己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同时也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所以这抚养费不该自己出。

同时高某表示,自己需要同时养现任和前妻的孩子没有能力承担这个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经审理认为,高某未提交证据证实已支付协约中的款项,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经审理,根据二人收入和李某孩子的生活需求,结合高某抚养其他子女、注册多家公司等因素,判决孩子跟随李某生活,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18周岁止,生产费用及育儿嫂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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