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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卖“小米”被投诉,法律上到底谁占理?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师。最近威海荣成村支书卖农产品‘小米’,却被小米公司以商标侵权投诉,这事儿在网上吵翻了——有人说企业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师。最近威海荣成村支书卖农产品‘小米’,却被小米公司以商标侵权投诉,这事儿在网上吵翻了——有人说企业太较真,有人说维权没毛病,今天咱们从法律层面把这事儿讲透。

第一,先理清事件核心。双方各有说法:

支书:只是卖本地粮食,没蹭流量的意思;

小米:已在食品类注册“小米”商标,担心消费者混淆品牌。

第二,法律上的关键:商标权到底咋界定?

1. 小米公司的“合法依据”:

小米公司确实在《商标法》规定的第30类(食品类) 注册了“小米”商标,覆盖“小米”商品群组。

按《商标法》第57条: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权行为——从法律条文看,小米的投诉是有合法基础的。

2. 村支书的“抗辩空间”:

有人问:“小米是粮食通用名,能算侵权吗?”

这里要注意:虽然“小米”是粮食的通用名称,但小米公司已合法注册该商标,除非村支书能证明“在先长期使用该名称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否则“通用名称抗辩”的胜算很低(参考《商标法》第59条的“在先使用”豁免,但基层助农的零散使用通常难满足“一定影响力”的要求)。

第三,情理与法律的平衡:这事不该“非黑即白”

从法律上看,小米维权是合法的;但从情理上,村支书是帮村民卖粮的善意行为——其实双方本可以有更柔性的解决方式:

对企业:可以先提醒“规范表述(比如加‘农产品小米’‘本地粮食小米’前缀)”,而非直接投诉下架;

对基层从业者:卖农产品时,最好加上品类前缀,避免和已注册商标“撞名”。

最后,商标权是企业的合法权益,基层助农的善意也该被尊重——法律是底线,但解决问题可以多一点温度。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