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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女子主动撩骚男子邀约他线下见面,随后二人亲密的去酒吧约会跳舞。女子故意的来

海南,女子主动撩骚男子邀约他线下见面,随后二人亲密的去酒吧约会跳舞。女子故意的来了个摔倒,男子立刻搀扶了女子,没想到女子控诉男子骚 扰,故意触碰她的腰部以及臀部,要求男子赔偿3万元,不然就打电话报个警说他猥亵。想起刚才吃饭的时候,女子还主动要男子喂食,现在却想着讹钱了,男子没答应,女子立刻打电话报了警,先说男子酒驾,又说男子性 骚扰。

想起这段交往,网上认识15天,女子主动邀约,男子感觉这一切就是骗局。

(大河报,9月10日报道。)

男子张先生,准备梳理一下事件的时间线,他认为现在网上的女人,都太离谱了,想钱想的疯。

一开始的时候,这位女子张某,主动跟张先生联系,说愿意做个网友试试看。

二人相识了大概15天,张某就主动邀约了张先生,说要线下见面,一起去西安旅游。

随后这个女子张某要求张先生给她定往返的机票、预定各个景区的门票。

张先生一开始也不知道这个女人有多坏,心想对方是女生,作为男人,那就照单全收吧。

就在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张某就开始使尽浑身解数,约会吃饭的时候,她主动撩拨张先生,还要张先生给她喂饭吃。

当时张先生就感觉,两个人的关系足够暧昧的。

这一次同席吃饭,两个人其实都没有喝酒的,但是后面却成为张某作怪的理由。

吃完饭了,张先生准备开车带张某离开。

张某非常精明,她内心一直在想着,制造点事情出来。她带了两个手机,拿出一个手机放在后座,用来拍摄。

随后张某跟张先生上了车,女子故意暧昧,试图引导张先生跟他肢体接触。

可惜的是,伎俩缺点含量,张先生也没有中招,而且手机拍摄的画面非常模糊,也没法证明有什么。

这一次没有得逞,张某又想出了一招。

张某让张先生带她去酒吧里潇洒,喝酒跳舞之类的,在那边,非常容易产生肢体接触了吧。

随后入场之后,张某故意装作要摔跤,这个时候,张先生立刻反应过来上前去搀扶了一把,当时手碰到了女子的腰部跟臀部。

这下张某嚣张了,她认为时机已至。

张某立刻就控诉张先生:你为啥要摸我?我的臀部跟我的腰部。

张先生一脸愕然,表示刚才就是扶了一把啊,没有顾及那么多啊,不然你就摔倒了。

可张某不答应,直接表示:给我3万块,不然我就告你猥亵了。

张先生一整个就蒙圈了,想起这次约会,各种离谱的操作,他就知道,被眼前这个女人算计了。

不过他不可能给她3万块的,想都不用想的。

被拒之后,张某立刻就报个警,非要说张先生对自己进行骚扰,猥亵,而且还举报张先生酒驾。

办案人员过来一番核实之后,张某还提交了刚才在车内拍摄的视频。

不过,视频并不清晰,也不能证明什么;另外经过检测,张先生没有喝酒,没有酒驾;另外,酒吧监控显示,张先生不存在猥亵的行为。

办案人员当时就表示,这件事不予立案。

谁曾想,张某继续上诉了,将张先生给告了,要求他赔偿自己3000元,说精神受到影响,都没法工作了。

而相关部门受理后也表示,张某的证据,不能证明张先生存在猥亵、骚扰的行为,而且张某也没有精神损害诊断报告,不需要做出赔偿。

最后,驳回张某的诉求。

很多网友表示,为什么这个女子的行为不构成“诬告”?

《刑法》第243条定,诬告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内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让他人承担刑事追究。

也就是说,女子的行为主要就是想让男子进去,那就属于诬告。而女子一直想要钱,先是3万,后来是3千,虽然没有得逞,她就是想要钱,不等于诬告。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及《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2条均规定,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便控告或者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误的,也要跟诬告加以严格区别。

所以说,对于女子的行为,她可以认定为是,举报错误,但是却不能认定为她属于诬告。

但是女子私了说3万元,这个是另外一条法律线索,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因为她的意思,不给钱就公开,或者报个警。

对于这个女子的行为,大家都怎么看?

信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