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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后备箱装十箱水被罚专家回应#【后备箱装十箱矿泉水被罚?专家:私家车载物有四
#网传后备箱装十箱水被罚专家回应#【后备箱装十箱矿泉水被罚?专家:私家车载物有四个前提】#交警回应网传后备箱装十箱水被扣罚#近日,网传一名车主在后备箱装了十箱矿泉水被扣3分、罚款100元,网传说法还称,交警给出的解释是,这种行为是“客货混装”,且私家车属于非营运车辆,在后备箱装载大量整装商品即构成违法。这一网传案例是否属实、处罚逻辑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私家车后备箱装物品,怎么装、装到什么程度算违法违规?针对国庆假期返程高峰车流量激增的情况,一位常年在执法一线的交警向记者透露,逐辆车拦下来检查后备箱会加剧拥堵,公安交管部门通常不会这样执行,而车辆的后备箱往往有一定遮挡,交警凭借肉眼很难直观看到车里有什么,这时,经验性判断成为实际执法中的参考标准之一。交警表示,后备箱压轮胎压得特别低,很明显是里面装了重物,或者是有超载的情况,就会认为它影响了行车安全,所以会让他停车接受检查。处罚肯定不是最终目的,是为了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际上,从法律层面来讲,私家车后备箱能装东西从未被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综合交通发展研究院教授、可持续交通研究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研究员郑翔解释,内置行李箱(后备箱)是法律唯一认可的车内载货区域,乘员舱(含前后排座椅、车内地板)不属于合法载货空间。她进一步分析,综合《条例》中的多项规定,私家车后备箱装物品要遵循以下条件:所有物品完全放置在后备箱封闭空间内,不占用任何乘员舱区域(包括放倒\/拆除后排座椅腾出的空间);装载后后备箱门可以完全正常关闭,货物高度不会遮挡车内后视镜视线;货物总重量不超过车辆行驶证上标注的“最大允许总质量”减去车辆整备质量后的核定载重值;装载的物品属于个人生活自用范畴,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性货运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明确,“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郑翔表示,对“客货混装”的认定也遵循这一原则,该情形通常包括:将货物放置在后排座椅、副驾驶位或乘员舱地板上,哪怕后排没有乘坐人员;为了装货擅自拆除后排座椅,或者放倒后排座椅后将货物堆放在乘员舱连通区域;后备箱货物堆放过高,完全遮挡车内后视镜视线;装载的货物长度、宽度超出车厢范围,导致后备箱门无法正常闭合;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无货运资质的私家车从事快递、货运等经营性运输活动。针对网传“一车主因在后备箱装了十箱矿泉水被扣3分、罚款100元”的案例,记者并未找到该事件的官方通告或权威媒体报道。多位公安交管部门人士向记者证实,如果是私家车后备箱里放十箱自家喝的矿泉水,只要不超重、不超尺寸、不挡视线、门关得上,按现行法规很难找到处罚依据,网络上传播的对该案例的描述可能丢失了很多细节,现实中车主还有其他违法违规条件才会受到如此处罚。郑翔强调,“客货混装”的违法核心不是“装了多少货”,而是人和货共用了本该只载人的空间;治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初衷,也是避免货物装载不当带来的多重安全隐患。郑翔表示,若后备箱装载过量,行驶中的震动会使货物不断挤压车门,可能导致车门意外开启,货物散落路面,危及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若货物堆放过高,则会遮挡后视镜视野,使驾驶员无法及时掌握后方路况,难以作出有效避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与货车不同,小型汽车未在货舱与驾驶室之间设置隔板,紧急制动或急转弯时,车内货物会引发重心偏移,削弱制动效果与行驶稳定性;同时货物容易向前倾倒,轻则干扰驾驶操作,重则对前排人员造成伤害。当然,不只是在后备箱,若客车内违规装载大量货物,尤其是较重物品,将显著加重制动系统的负担,可能影响制动效果;更危险的是,车辆一旦侧翻,货物与乘客相互混杂,会严重阻碍救援工作的开展,延误宝贵的施救时间。而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形,相关处罚也存在明确区别。郑翔补充,单纯违规在乘员舱载货、未影响安全的,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涉及无资质从事经营性货运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额度会更高。若违规载货导致车辆总质量超出核定载质量,还会按超载相关条款追加处罚。文明用车,平安出行。交警提示,车主可按照“大下小上、重前轻后”的原则摆放后备箱物品,这样可防止急刹时重物压损其他物件。后备箱物品不多的情况下,开车过程中,物品很可能会随车厢晃动,用弹力网固定住易碎物品或小件物品,可以更好保护它们不被损坏及丢失。另外,后备箱的行李箱隔板上方最好别放东西,否则不但影响驾驶员观察车后状况的视线,刹车时也容易使物品冲入车厢内,对车内人员造成伤害。(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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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三弟宗泽后开会。桌上摆着娃哈哈矿泉水,旁边还放着他自己家的“泡”果饮。老爷子戴着眼镜挺斯文,老一辈创业的,就算各干各的,碰面还是客客气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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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刘强东拜见雷军,两人都处于艰难创业阶段,面前一瓶矿泉水、松塌软垮的旧沙发上,一见如故相谈甚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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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冤吗?云南,一00后女孩创业搞矿泉水,起名叫“国赤山泉”,结果却遭到农夫山泉侵权起诉索赔15万元,女孩觉得自己很委屈,网友听名字觉得女孩很冤,但看到包装后又认为起诉的没问题女孩表示,她起名的创意来源于老家房屋门口的小山,目前还没有正式上市和量产,只做了样品做调研,目前一审已经开庭,但还未宣判有网友表示:单就名字来看问题不大,但如果包装也类似,那就说不清楚了说起来,不在于农夫山泉该不该告,而在于一个还没赚钱、甚至还没开始卖的初创品牌,为什么会在包装设计这一步,精准地走到一个成熟品牌的视觉体系里做一瓶水,可选的瓶型、颜色、标签布局其实非常多。透明、蓝色、绿色、极简白、山水插画、纯文字、几何图形,排列组合的空间足够大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初创者会不自觉地往“像大牌”的方向靠。原因不复杂:水这个品类太同质化了,消费者买水时的决策时间极短,货架上一排瓶子扫过去,能被记住的视觉符号就那么几个。新品牌想降低认知门槛,最省力的办法就是“参考”已经跑通的那套视觉语言。这不是恶意,甚至可能不是有意识的,就是一种设计上的路径依赖但问题在于,法律判断侵权不看你的主观动机。商标法保护的核心是“混淆可能性”,普通消费者在货架前快速扫一眼,会不会误以为这两个牌子有关系。包装越像,混淆的概率越高,跟产品有没有上市、卖没卖出去,关系不大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