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不可思议!”一位新加坡网友在看到4岁男童摸臀事件后觉得无法理解,因为如果按照新加坡法律,如果真要追究责任,可能就要反过来,是孩子父母来追究女孩的责任了
这位网友直言,换成新加坡的法律体系,整件事的处理逻辑会完全不同,根本不会演变成如今的局面。首先,四岁孩童心智尚未成熟,不具备主观恶意,无论是否发生肢体触碰,都不会被追究任何责任
即便抛开主观意愿,确有肢体接触,成年人的维权途径也只有两种:要么平和沟通联系家长协商处理,要么冷静报警交由警方公正判定。绝对不允许成年人当众动手拉扯、控制幼童身体
新加坡法律对此有着极其严苛的规定:成年人私自动手致使幼童受伤,最高可判处六年监禁。除此之外,如果在公共场合当众大声呵斥、恐吓、辱骂幼童,造成不良公共影响,还会额外叠加滋扰罪,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很多人纠结这件事的对错,其实核心矛盾很简单。成年人注重身体边界、自我保护,这是完全合理的诉求,任何人都应当尊重自我权益。但自我保护,绝对不等同于过度追责、暴力处置
四岁孩子的行为,是无意识的孩童跑动磕碰,不存在成人世界的恶意与冒犯。面对懵懂无知的幼童,成年人最该有的素养,是包容分寸,是处事克制,而非居高临下的苛责和过激的肢体对抗
现在事情闹到这样,显然是不应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