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罗翔教授设案说法:如果在地铁上摸了别人屁股,让我赔100万怎么办? 他是阐释法

罗翔教授设案说法:如果在地铁上摸了别人屁股,让我赔100万怎么办?

他是阐释法律与道德,假设的案例。他说发生这样的事,我该如何应对?

他说这个案例,首先要看“摸人屁股”者的年龄,是小孩还是成年人?其次要看这个人,是“无意”还是“故意所为”!

是小孩子,而且是无意,就没什么事!是成年人,如果是无意之间,事情也不大;应该批评教育或者轻微处罚!

但如果是成年人,又是“故意而为之”,就有违法犯罪嫌疑了!道歉处罚赔偿,甚至拘留惩罚,都是有可能的。

至于赔偿数额,要看“伤害程度”,由双方商定!法律规定的,是最低限度的惩戒。但若从道德与人的尊严层面来讲,这种惩戒又是无限的。比如对方要求赔偿100万,是完全可以成立的!

苍狼写到这里,不由想到那个“四岁小男孩”,无意间“摸了”女子屁股,导致女子与小孩及其家长的冲突事件!这个小男孩是否应该以“无罪”论定?

再想到特朗普,因指责女模特起诉他当年强奸她是造谣污蔑!被美国法院判决支付女模特560万美元!这还不是案件本身的判决,而是老特对女方尊严伤害的判决。美国法律不讲人情吗?

苍狼所举两件事,都能与罗翔这个讲座挂上号!法律与道德,人格与尊严,它们之间什么关系?处理案件时,如何平衡这种关系?真是一门学问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