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互联网愿意持续分享的道理:
让当事人觉得不舒服的玩笑,就不叫玩笑;让当事人觉得没有边界感,就是没有边界感;让当事人觉得被冒犯,就是冒犯。
感受的定义权在当事人,而不在旁观者。
在涉及个人边界和主观感受时,当事人拥有决定自己是否舒服、是否接受、是否愿意继续的权利。旁观者没有资格替他取消这个边界。
尊重自己的感受,是尊重自己;守住自己的边界,是尊重自己;拒绝让别人替你定义边界,更是尊重自己。
希望一些网友可以明白,你的边界感不是玻璃心,而是自我尊重。你的“我不喜欢”“我觉得冒犯”“我不接受这种玩笑”,本身就已经足够构成拒绝的理由。
别人可以不理解你的感受,但不能替你定义感受。
不要因为别人说你敏感、刻薄、太防御,就开始反过来怀疑自己。
很多人就是在不断被“你太敏感了”“大家都觉得没什么”之后,逐渐失去判断边界的能力。
这个世界上的种种角落,总有人自以为是地替自己和一类群体性行为进行解释。
他们当然可以说自己没有恶意,但不能因此否定别人感受到的冒犯;可以觉得没什么,但没有资格替当事人定义“什么才算什么”。
社会上总有这类人:无知、无边界感、无基本社交礼貌还不自知。越界了还不知道自己越界。自卑且拧巴。
所以,无论网络还是现实,遇到这种人,不要第一时间怀疑自己,更不要为了证明自己“懂事、大度、情商高”而惯着别人。
(当然,除非你是需要靠讨好一类群体谋生而不能去刚,那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