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京报、浙江宣传、半月谈、凤凰网科技、财新、看看新闻、上游新闻等媒体批判华为和余承东的文章反驳:
主要如下:
1. 受害者有罪论,面对存在侮辱余承东的视频这客观事实,一些文章是承认了华为投诉有法理依据,是合法合规,但偏偏批评其“失掉了情理”。平时他们最喜欢就在那喊向西方学习法治,可此时他们不谈法理,然后劝别人大度,明明受害者被黑子攻击,最后还要被大媒体批判要大度,第二次“受害”。他们没有论据,不去论证“171条被投诉内容是否确属侵权”,直接跳入“企业应容忍调侃”的道德审判——把“是否过度维权”的问题,置换为“是否讨喜”的印象问题。
2.预设立场对余承东和华为进行批判,比如以“大众反感”反推“企业有错”,这个“大众”有多大,做过调查吗,给出具体数据吗,不是也有非常多网友支持华为吗?这些“大众”是黑子或者水军还是普通网友?你要批判“企业有错”,不能仅以自己预设的“大众”反应作为依据,而是要证明华为举报那些人身攻击的恶搞视频是否有错,难道媒体要鼓励大家拿别人头像进行人身攻击,这难道不是既不道德也是犯法吗,你们这些大媒体是要宣传什么样的价值观?很多文章无非是借“竹知了”之名,完成一篇预设立场的“企业傲慢批判稿”,不能服众。
3. 过度引申,以华为个案投诉黑子批判为华为整体品牌战略,把“遥遥领先”等营销话术强行捆绑,得出“高调宣传就必须忍受一切调侃”的结论。本质就是想以印象叠加替代因果论证,把水搅浑,即便余承东的营销风格值得商榷,但也与本次投诉黑子是否“过度”无必然关联。
4.成为水军造谣的帮凶,如“看看新闻”有篇文章用“竹知了”这款玩具代替了“竹知了玩梗”,把投诉那些利用“竹知了二次创作对余承东进行人身攻击的视频”换成不允许“竹知了”这玩具上架,用“意外”这词为网络流量狂欢定性,顺带也就为恶意侵权行为作了开脱。这言论掩饰了很可能存在混迹在“竹知了玩梗”中有组织、有策划的恶意侵权行为,因为极有可能存在水军的,否则大众还没反应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和“竹知了”是什么玩具时,就出现排山倒海批判华为的舆情。
一篇篇预设立场,带着明显情绪宣泄的评论文,这不仅不适合作为严肃公共讨论的依据,还会带坏整个网络舆论生态,希望各大媒体要有点道德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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