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犯懒了,家里的6只桃子烂了,可是她不肯下楼丢垃圾,就准备直接从楼上往下丢。要知道楼下来往的都是行人,还有车辆经过,女子这个自私的行为,可能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而且家住9楼,高楼层,连续丢下了6个烂桃,实在是太危险了,这个行为也着实令人气愤。
根据汉水襄阳,8月4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我们来关注一下案件的详细。
家住北京的一位女子崔某,事发这一天,正好就在家里整理家务。
打扫之余,发现家里竟然有6个已经变质、完全烂了的桃子,看到桃子也不能吃了,崔某当时想到的就是,得处理掉。
而这个崔某,为人非常之懒,根本就不想下楼去丢垃圾,她就躺在家里的沙发上,思来想去,该怎么处理这些烂桃呢。
很快,崔某就有了决断,她站起来了。
然而崔某可并非是站起来下楼去丢垃圾的,她这个人真的太懒了,准备直接从楼上往下面丢。
崔某的家是住在9楼,完全就是高楼层了,崔某心想,我可不能直接从自家的窗户口丢,我往电梯通道那边去看看。
正说着呢,崔某就拎着那6个烂桃子,来到了9层这边的楼道窗户处,当时窗户是敞开状态,崔某心想,正好利于行事。
随后崔某都不带往楼下看的,拿起那些烂桃子,一个接着一个的往下丢弃。
那些烂了的桃子呢,也就开始一个接着一个的往下蹦,时不时的就会降落在行人脚边、或者电动车的旁边。
“喂!谁啊,谁这么缺德啊。”当时正好有人经过,开始在楼下大声喊道。
崔某也是听到了的,吓得都不敢探出脑袋,这个时候,她才开始意识到,情况不大对。
然而,崔某现在要躲,根本不可能了,楼下的行人开始纷纷指责,毕竟这类高空抛物的行为,实在是太过于恶劣了。
行人表示,一定要抓住这个人,太胆大了,完全就是无视周围居民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于不顾啊。
随后路人就开始打电话报了警了。
行人一边报案,一边就往楼上大喊:“您自己看看吧,丢下来的这些水果,完全就是到处四溅,差一点就砸到我了啊,真的太危险了。”
要说水果当时正好就落在人家的旁边,如果真的是砸到人,这个高度,以及桃子的重量,确实比较危险。
所以说,报案人想一想,都感觉心有余悸。
很快,办案人员就来到了现场,过来之后,看到现场这边散落了不少的已经摔烂的桃子残渣,因为高度比较高,落下来之后,果肉已经到处都是了,冲击力非常强。
崔某吓得不行,躲在家里不敢出门。
办案人员开始调查监控,逐户走访,最后锁定了9楼的住户崔某,她存在重大的作案嫌疑。
上门排查的时候,崔某对于自己的行为也是供认不讳,积极供述了自己的行为。
目前,崔某因为涉嫌高空抛物罪,已经被相关部门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之中。
本案中属于高空抛物,从9楼抛下6个烂桃子,虽然没有砸中人,没有砸到财物,但是行为违法,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女子主要是贪图省事,存有侥幸心理,这个行为并非是刻意的伤害,尚且没有产生的严重的后果,但是会造成现实危险。
《刑法》第291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下物品情节严重的,要面临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单处罚金。
如果还存在前款高空抛物罪,则会依照较重的处罚规定来进行惩处。
《刑法》114、115条规定,抛掷危险的物品,构成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中抛掷的事烂桃子,这个物质本身不构成此罪,女子的行为,优先适用于高空抛物罪。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抛掷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物损害,行为人需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行为人本身,需要针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另外就是物业,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安全提示义务,也需要承担对本案过错的补充责任。
虽然本案没有砸到人,没有造成损害,但是高空抛物罪保护的是公共利益,不会以没有砸到人作为唯一的定性标准。
所以说,崔某的行为,已然违法犯罪,不仅仅是懒惰、没素质一说了,这是法律的核心启示。
信源:汉水襄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