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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身为高管,每月工资62026元,他带领女下属出差,借着醉酒,让女同事

上海,一男子身为高管,每月工资62026元,他带领女下属出差,借着醉酒,让女同事送他回酒店,一到房间,他就抱住女下属,还想亲吻他,女下属拼命抗拒,找借口逃跑,第2天女下属就是向公司举报他,他被开除了,他竟然说,这不至于,他是喝多了,女同事送他回酒店,他以为对方有意,他才有非分之想。法院这样判了!

2024年12月2日,杨某带队前往杭州参加业务会议。同行的有女下属高女士和男同事老李,三人白天一起开会,晚上又参加了工作聚餐。

饭局后半段,杨某喝了不少酒,状态看起来已经有些恍惚。正常情况下,大家把他送回酒店也就结束了,可他心里显然另有打算。

返程打车时,杨某借手机悄悄联系老李,示意其提前下车。他称自己有“私密工作”,需与高女士单独交流。老李知悉消息后,心中已然明了。行至中途,他瞅见一处路口,便当机立断地下了车。

车里只剩杨某和高女士后,气氛立刻变得尴尬起来。高女士已经察觉到不对劲,但杨某是自己的上级,而且喝得站不稳,她不可能把人独自留在路边,只能硬着头皮把他搀到酒店。

高女士的想法很简单:把醉酒的领导送回房间,尽到同事和下属的责任。她没有想到,自己以为的“帮忙”,会把她带进一个让人害怕的密闭空间。

刚进房间,杨某的状态突然变了。他猛地伸出双臂,将高女士紧紧拥入怀中,那急切的姿态仿佛要把对方揉进自己的身体。紧接着,他微微倾身,试图用嘴唇去触碰高女士的脸庞。高女士受到惊吓,马上挣扎着将他推开。

面对直属领导,她并未在房间里与对方继续争执。灵机一动,她佯称出去取外卖,而后迅速拉开房门,如脱笼之鸟般趁机逃离了现场。离开酒店房间后,她才慢慢缓过神来,腿发软、心里发堵,整晚都没有睡好。

这件事里,最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是杨某并非完全失控地“碰巧”做了什么。他预先支开男同事,蓄意营造与女下属独处之机,而后将其带入房间。此过程绝非醉酒后的偶然冲动,背后似藏着不可言说的意图。

翌日清晨,高女士以实名的方式向所在公司进行了举报。公司获悉情况后,廉政合规部门即刻介入调查。他们制作笔录、留存证据,还向同行人员问询当晚详情,力求从各个维度深入了解,全面掌握事件全貌。

调查过程中,杨某没有真正承认错误,反而反复解释自己只是喝多了,意识不清。他亦表示,是高女士主动送其返回酒店。当时,他误判高女士对自己心生好感,故而萌生了非分之想。

这套说法的问题很明显:下属出于工作关系和安全考虑送上司回房间,不等于同意拥抱、亲吻,更不代表对方释放了任何暧昧信号。把责任推给酒精,再把女下属的善意解释成“她对我有意思”,既荒唐,也是在回避自己的选择。

2024年12月4日,公司遵循内部纪律制度相关规定,经过审慎考量,郑重向杨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管理人员利用职务和上下级关系,对女下属实施肢体骚扰,被公司认定为严重违纪,杨某就这样被开除了。

丢掉工作后,杨某并没有接受结果。他首当其冲申请劳动仲裁,诉求恢复原有岗位,且要求按照每月62026元之标准,补发相应时段的工资,以维护自身权益。

仲裁机构驳回申请后,他即刻向法院提起诉讼。他持续声称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举有违法律规定,矢志不渝地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讨回公道。

一审法院判定,杨某假借谈工作之名营造独处之机,进入酒店房间后对高女士有拥抱、企图亲吻等行径,此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亦扰乱了正常的职场秩序。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和制度依据。

杨某仍然不服,又提起上诉,并把诉求改成索要55万余元赔偿金。二审庭审落下帷幕,法院经审慎权衡,再次作出裁定,驳回了他悉数请求,其诉求于此次司法裁决中仍未获支持。无论是恢复工作、补发工资,还是高额赔偿,他都没有得到支持。

法院还指出,杨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调查笔录由其本人签字确认,也没有证据证明笔录是在受到诱导、胁迫的情况下形成的。换句话说,他不能一边承认当时发生过相关行为,一边用“喝醉了”来要求法律替他免单。

酒精可以影响人的状态,却不能抹掉人的责任,酒瓶子更不是越界行为的通行证。

杨某身为管理人员,手里握有管理权,更应当明白上下级之间存在天然的压力差,而不是把这种差距当成接近和控制下属的便利。

这起纠纷真正说明的,不只是一个高管丢了工作,而是职场里的“我以为”不能代替对方的明确同意。高薪、资历和无固定期限合同,都只能证明过去的价值,不能给越过底线的行为提供保护;权力越大,越不能把下属的礼貌误读成默许。

信息来源:上海男高管借醉酒让女下属送回酒店,搂抱强吻!公司:开除!高管不服:我只是喝多了…——2026-07-27 17:30·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