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鲁女士的车被交警扣了一个月,取车时发现满箱油烧光、内饰烫出洞,发动机抖得快报废。
调取行车记录才查清真相:停车场夜班保安每晚私自启动车辆,长时间怠速开暖气取暖。面对损失,站点负责人虽然承认是三名保安所为,却以保安月薪微薄无力赔付三万维修费推脱。管理方更是表示涉事人员已经开除,损失与公司无关。
这样的说辞实在难以服众。保安收入低从来不是侵害他人财物的借口,员工能随意触碰暂扣车辆,根源就是停车场管理存在巨大漏洞。车辆交由停车场保管,保管方负有完整监护责任,不能一出事就把责任全部推给员工,简单开除企图撇清责任。
保管物品却肆意使用,出现损失立刻甩锅,谁遇上这样的事都会气愤。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车主完全有途径追责。
大家觉得停车场该不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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