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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妻子离世后,90 岁岳母上门要求继承女儿遗产,当事人老黄十分意外:结

2021 年妻子离世后,90 岁岳母上门要求继承女儿遗产,当事人老黄十分意外:结婚三十多年的妻子刚刚下葬,岳母阿梅就登门主张分割遗产,直言必须分得一份。

老黄和妻子婚后购置房产、存款与理财产品,生活安稳。

2018 年夫妻俩协商一致,各自手写一份《财产协议书》,亲笔签名并标注日期,约定无论谁先行离世,名下财产、存款全部归在世一方所有,其他人无权干预。当时二人只是希望规避日后纷争,并没有刻意将文书命名为遗嘱。

2021 年妻子突然去世,老黄准备依据协议办理相关手续,不料岳母阿梅找上门,主张协议无效。她认为自己是死者母亲,属于法定继承人,应当分得遗产用于养老,还质疑这份协议是老黄伪造。协商无果,老黄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这份财产协议合法有效。

庭审过程中,老黄的儿子出庭作证,证实协议由父母亲笔书写,当年二人早已商定财产归属方案,防止家人日后产生矛盾。

法院审理认为:老黄夫妻手写的协议虽然没有 “遗嘱” 标题,但内容清晰约定一方死亡后的财产归属,双方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实质要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能否认定为遗嘱,核心看内容,不会因为没有写上 “遗嘱” 两个字直接失效。

针对阿梅提出的 “必留份” 主张,法院调查查明:阿梅享有退休金,还有多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另外名下还有房产,并不满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条件。

必留份制度立法初衷,是保障生存陷入绝境的继承人,并非所有亲属都能够无条件主张。

可以参考江苏徐州泉山区法院同类判例:范某订立自书遗嘱指定妻子继承房产,但其子范小某身患肾病、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稳定收入,法院判决房屋归妻子继承,但需要向范小某支付房屋折价款 8.5 万元。

两个案例对比能够清晰看出:同样涉及必留份争议,能否获得支持,关键看继承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不是仅凭亲属身份就能分到遗产。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老黄与妻子签署的财产协议书合法有效。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一半归属老黄;妻子剩余遗产按照协议全部由老黄继承,驳回岳母阿梅的继承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