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哪是休假,分明是变相开除!
陕西西安,一名28岁男子入职上海某科技公司,月薪20000元,可入职还不到一年,家里就突遭重大变故。他依照规定申请陪护假,公司不仅不批,还直接按旷工把他开除了。
当事的小伙子做的是后端开发岗,入职时谈好的月薪是两万。这个待遇在同资历的程序员里算不上低,公司当初把他招进来,也是看中他的技术底子,打算往项目骨干方向培养。入职第八个月,老家传来消息,他父亲突发脑溢血住进了ICU。
小伙子是家中独子,母亲前些年已经过世,父亲一倒,身边连个能轮换的人都没有。医院那边明确告知,老人术后意识不清,需要家属24小时陪护,随时配合治疗决策。他赶紧联系公司,说明了家里的紧急情况,并按照公司内部流程,提交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申请,附上了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记录和需要家属陪护的书面意见。
公司当时没有立刻回复,只是让他“等一等,项目正在关键节点上”。小伙子等了三天,父亲的情况依旧不稳定,医院又催着签字做二次手术。他没有时间再耗下去,把请假手续和所有证明材料整理好发到工作群,留下一句“实在是等不起了”,连夜赶回了老家。
护理假一休就是十五天。这期间,公司多次发消息让他“以工作为重”“尽快返岗”,对于他提交的假期申请,始终没有给出正式批复。小伙子一边照顾昏迷的父亲,一边通过手机断断续续处理紧急的工作消息,可人的精力终究是有限的,住院陪护、签字、跟医生沟通、四处筹钱,他已经身心俱疲。
等父亲的病情稍微稳定,他终于松了口气,准备返回公司报到的时候,却在邮箱里等来了一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的理由很明确: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超过规定天数,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开除。与此同时,公司停发了他请假期间以及之前未结清的所有工资。
小伙子试着跟公司沟通,表示自己休的是法定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手续齐全,并非无故旷工。公司的态度很强硬:内部审批没通过,就算有法条也没用,没来上班就是旷工。几次交涉无果,公司不仅拒绝补发工资,连离职证明都卡着不给。
他没有再争吵。安顿好父亲的后续康复事宜后,他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护理假期间的正常薪酬,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所有主张加在一起有十二万多。
仲裁庭上,公司方的情绪相当激动。公司认为,小伙子入职时间短,项目正在攻坚期,他明知岗位缺人,却依然选择长期离岗,公司运营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公司还提出,所谓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国家给的政策,但具体怎么休、什么时候休,得跟单位协商一致,不能员工想休就休,否则企业的管理权威何在。
然而,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很清楚。小伙子提交的医院材料全部真实有效,父亲的病情、手术记录、需要陪护的医嘱一应俱全,不存在任何虚假或夸大的成分。仲裁委明确指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陪护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审批才能成立的施舍。
只要劳动者符合法定休假条件,并履行了必要的告知和证明义务,即便用人单位的内部审批流程没有走完,也不构成旷工。公司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为由认定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最终,仲裁委裁定,公司必须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护理假期间的待遇,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各项合计十二万一千元。
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仲裁结果。公司再次上诉,二审法院仍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传开之后,网上的争论一直没停。站在企业角度的人觉得,尤其是中小型公司,一个核心技术岗位长时间空缺,还要照常承担用人成本,运营压力实在太大。如果员工入职没多久就因家里的事长期休假,企业的项目进度谁来保障?这么判下去,只会让更多公司在招人的时候更加谨慎,反而不利于整体就业环境。
也有人替小伙子叫屈。家人躺在ICU里,当儿子的回去照顾是天经地义的事,法律也给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权利。如果连这种时候公司都要拿审批流程卡人,那法律规定的假期待遇还有多少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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